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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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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8日、3月9日、3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截至2022年3月9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332.80倍,公司所处的纺织业静态市盈率为18.30倍,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关于拟设立子公司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目前无实质性进展,新公司未来拟开展的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尚未实施具体项目。

  ●本次新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制,仅为初步意向,具体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出资和调整。本次投资涉及金额较大,目前筹资计划暂未明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5.72%;与一致行动人合并已质押股份占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7.96%。质押比例较高。

  ●其余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三、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8日、3月9日、3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环境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关于公司拟在内蒙古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目前无实质性进展。新公司未来拟开展的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尚未实施具体项目。

  (四)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3月8日、3月9日、3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同时,最近三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达到1.75%、1.67%、13.16%。截至2022年3月9日,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332.80倍,最新滚动市盈率56.12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显示,公司所处的纺织业静态市盈率为18.30倍,最新滚动市盈率19.83倍。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务风险

  (1)关于公司拟设立子公司事项,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新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未来拟开展的项目也需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新公司未来拟开展的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尚未正式实施具体项目,暂未与政府签署具体的投资项目协议,有关的土地、厂房等筹备工作尚未开展。公司将根据新设公司及其拟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新公司设立后未来拟开展新业务,公司目前在技术、人才、经验等方面的储备有限,能否支持项目顺利实施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新公司目前尚未设立完成,相关项目的开展、未来的经营等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新公司设立后,未来的业务开展和经营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5)本次新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制,仅为初步意向,具体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出资和调整。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为4.2亿,本次投资涉及金额较大,目前筹资计划暂未明确。

  (三)大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5.7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8%。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已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7.9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69%。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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