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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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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之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可能因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在相关协议签订和实施后及时公告。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2、性质:事业单位

  3、法定代表人:欧阳志云

  4、注册资本:4,578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开展生态环境研究,促进科技发展。环境科学研究环境工程研究生态学研究生物技术研究国情与环境政策研究环境评价与环境规划相关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相关咨询与样品测试服务《环境科学学报》、《生态学报》、《环境科学》、《环境化学》等7种期刊出版

  6、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2021年12月1日于北京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此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涉及具体业务仍需另行签订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双方以“引领生态、创新技术、合作共赢”为合作主题,以国家生态文明发展战略为导向,以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理念为核心,在城市生态、景观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价值评估、生态价值核算(GEP)、生态资产管理、生态系统恢复与重构、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模式等领域开展业务合作。

  (二) 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乙方: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为有效发挥合作双方在“技术、人才、行业、平台”等方面的核心优势,形成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共赢机制,甲乙双方在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共同推进以下方面进行合作:

  1、课题研发及成果推广:1)甲方依托其科研平台优势和技术积累优势,帮助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包括客户、供应商及其他企业)就具体项目中的生态治理问题或环境问题进行技术论证和课题研发;2)乙方根据客户或自身发展的需要,委托甲方对区域正在实施的项目、已经完成的综合治理类项目;3)乙方基于自身承接的项目特点以及客户的需求,通过授权或者购买技术的方式,帮助甲方自主研发的核心产品及关键技术进行实践转化落地,并形成标准化的产品、科技成果在国内国际上进行推广。

  2、营销合作及共建实验室:1)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邀请甲方参与项目的技术策划、方案论证、项目实施、效果评估;2)经过委托方同意,甲方可以邀请乙方作为项目实施落地的主体参与项目的实践落地;3)甲方指导并帮助乙方独立或与合作方联合建设生态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信息及市场机会,应帮助乙方进行技术论证、技术公关,以推动项目加快落地。甲方不愿意参与的项目或无法直接参与的项目,应对乙方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2)在同等合作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资公司进行合作。乙方在项目合作期间根据具体约定,向甲方支付对应的技术服务费和咨询费。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业务运作需要,不定期与甲方共享相关项目的信息、技术需求及项目相关的政策性指导文件、前期方案。

  2)乙方在项目合作期间根据具体约定,向甲方支付对应的技术服务费和咨询费。

  3)乙方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优先考虑与甲方联合共建实验室或其他科研平台,全力支持并推动双方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技术论证、课题研究或技术公关,应优先考虑委托甲方实施,以符合合作双方的长期利益。

  (四)合作期限及协议生效

  本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二年,自各方签署协议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在相关协议签订和实施后及时公告。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性约定,根据合作业务的具体推进情况,合作各方可就具体单体项目签署专项合同,合同相关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该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可能因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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