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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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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849,50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8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72.0515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9%。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4.40万股调整为627.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6515万股调整为144.1515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2.0515万股不变。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1、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8人调整为22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2.0515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4.40万股调整为627.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6515万股调整为144.15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3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年11月30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27.90万股,授予对象共225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4.60元。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公司将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注销。

  8、2021年9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4.151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授予价格为每股9.1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21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849,5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6,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11月30日,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11月2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225名激励对象,其中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获授的合计7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7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公司将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

  注: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已回购注销的3.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待回购注销的4名不具备激励资格员工合计持有的7.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2 月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49,500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法律意见书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要求于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项。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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