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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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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1-032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0,870,800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0号),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科亿”)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7,251,84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748,156股。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001,844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6月10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8名股东,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0,87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粤科纵横融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东粤科南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在本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4、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若因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企业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本企业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公司股票,从而为本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市前的股份在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刘益民、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沁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怀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欧科亿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二)欧科亿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欧科亿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民生证券对欧科亿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0,870,8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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