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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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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1-05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海维”)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目前一审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原告

  3.若民事调解书顺利执行,预计对已欠租金将足额收回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杭州海维、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海徕”)、龚兆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1年7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后公司与各被告及张晓玲于2021年11月24日签署《和解协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7日、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1-030号及2021-051号临时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杭州中院主持调解,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浙01民初2001号】,对案件各方当事人签署的《和解协议》确认如下:

  1、公司与杭州海维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杭州海维继续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新产生的租金等费用。

  2、杭州海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分期付清其欠付的租赁相关费用29,178,156.28元,分期付清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等435,418.35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海维已支付15,000,000元。

  3、天津海徕、龚兆庆及张晓玲对杭州海维目前已产生的欠款,以及《租赁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项下未来产生款项的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等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实现债权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龚兆庆及张晓玲夫妇对杭州海维目前已产生的欠款,以及《租赁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项下未来所有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向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5、在杭州海维付清目前已产生欠款、且上述新增担保措施办理完成的前提下,公司同意放弃向杭州海维主张诉讼要求的违约金。

  6、公司同意先行申请解除对杭州海维银行账户的查封措施,并在部分担保措施办理完成后申请解除对龚兆庆所持股权的查封措施,在所有担保措施办理完成后申请解除就本案提起的所有剩余查封措施。

  7、如杭州海维未付清欠款或未按时提供担保措施的,则视为杭州海维再次根本违约,公司有权直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杭州海维按现状无损返还租赁物,及向杭州海维主张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杭州海维需依据《租赁合同》向公司赔偿违约金。逾期返还房屋的,杭州海维须以《租赁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租金等费用至实际返还日止。

  8、本次诉讼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受理费及保全费由杭州海维、天津海徕、龚兆庆、张晓玲负担,于调解协议签字后三日内直接向法院缴纳。

  9、各方当事人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上述调解协议已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民事调解结案,可加快争议解决进度。如各方按约履行民事调解书,预计对已欠租金将足额收回。

  公司将根据民事调解书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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