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8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振兴投资基金”)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方铁塔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4,881,241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440,620股。

  鉴于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期满,减持情况如下: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3,230,8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8%。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产业振兴投资基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8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95,333,734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7.66%)。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2,440,620股。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近日收到股东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汝州顺成”)的《关于计划减持东方铁塔股份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汝州顺成持有本公司股份95,333,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公司2016年10月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以下简称“该次重组”)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减持原因:偿还公司业绩补偿款。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比例及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超过12,440,620股。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汝州顺成就该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承诺已于2019年10月30日履行完毕)

  (2)如果汇元达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均实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或者汇元达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未实现业绩目标但承诺主体已经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则承诺主体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东方铁塔股份的58.33%的部分(如果届时承诺主体已履行了股份补偿义务,则为58.33%的部分中扣除已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的剩余股份且扣除后的股份数应大于零)将自上款约定的锁定期满后解锁,其余41.67%的部分将自上款约定的锁定期满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2、汝州顺成承诺履行情况

  汝州顺成关于该次重组的相关承诺得到了积极履行。具体履行情况详见2021年9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之“二、(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相关信息。

  3、汝州顺成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东方铁塔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实施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三)汝州顺成不属于东方铁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东方铁塔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计划减持东方铁塔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