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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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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为双方互诉案,两案合并审理,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为一审原告及被告(以下简称“原告(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4,24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昆吾九鼎已根据仲裁裁决计提预计负债400万元。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7951号民事判决书,并将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次诉讼最终实际影响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尤紫雨劳动争议一案作出了二审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昆吾九鼎前员工尤紫雨以昆吾九鼎、昆吾九鼎深圳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昆吾九鼎支付其业绩奖金4,240万元,2018年4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深福劳人仲案[2018]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昆吾九鼎支付尤紫雨九鼎业绩奖金人民币400万元。昆吾九鼎根据仲裁裁决计提预计负债400万元。

  昆吾九鼎及尤紫雨对仲裁结果均不认可,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管辖权异议,两起诉讼均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进行合并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一审判决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了(2020)京0105民初7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原告(被告)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支付被告(原告)尤紫雨九鼎投资定向增发项目融资业绩奖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2)原告(被告)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支付被告(原告)尤紫雨律师费人民币三千七百七十三元五角八分;

  (3)驳回被告(原告)尤紫雨的全部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20-047号公告)

  2、本次二审裁定情况

  一审判决后尤紫雨不服,于2021年1月1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了(2021)京03民终75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1)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7951号民事判决书;

  (2)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尤紫雨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昆吾九鼎已根据仲裁裁决计提预计负债400万元;因本案件财产保全事项,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 112 号紫金城 B 座 31 套房地产被查封。因本次诉讼最终实际影响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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