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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14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149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扩大业务布局,发展高端食品加工产业,于近日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进口肉类精深加工及调味品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4.2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42亿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进口肉类精深加工及调味品生产项目

  2、生产规模:年加工肉类产品4.5万吨,年加工调味类产品1.5万吨。

  3、建设内容:生产加工车间、冷库、办公研发中心、污水处理车间等。

  4、主要产品:冷冻调理食品、预制半成品菜、预制成品菜、调味品等。

  5、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4.2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42亿元。

  6、项目选址:本项目选址于洋浦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西北角(大庄园北侧)地块,规划用地约73亩。实际交付的面积以甲方节地评价后确定的用地面积为准。具体项目用地选址和坐标以相关职能部门批复为准。

  (三)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

  1、乙方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洋浦经济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申请国家、海南省等其他优惠政策手续;本协议中有另行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国家法律法规、海南省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政策另有规定的,自新政策颁布之日起从其规定。

  2、甲方为乙方在办理项目公司注册、项目报批、工程建设、生产运营及相关资质等手续方面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本项目红线边界外的道路、污水、雨水接驳工程由甲方负责铺设至红线边界,乙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连接;红线边界外的通自来水、通电、通讯工程、天然气、蒸汽等配套工程(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由甲方协调供应企业依法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内的水、电、路、污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及土地平整由乙方自行建设,甲方予以协助。

  4、本项目应优先招用符合乙方用工条件要求的洋浦本地居民。

  (四)项目推进计划

  1、以投资协议签订时间节点为基准。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推进本项目,保证全力开展项目筹建工作。

  2、乙方需确保项目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入场,4个月内开工建设。

  3、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产量和产值、劳动用工等方面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督促工程建设投产进度。

  (五)违约责任处置及争议纠纷与不可抗力的解决

  1、因甲方原因,导致土地不具备动工条件,因此影响工程建设和投产的,经甲方认可并出具相关文件,相应条款约定的时间节点可顺延。

  2、甲方未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兑现持资金的,乙方有权追偿由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须符合安全、节能、环保等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节能、环保措施,因安全、节能、环保不达标,被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或调整乙方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其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签约双方应密切合作,保证本协议顺利履行。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生效后,签约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受影响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1、为推动本项目尽快落地,乙方在洋浦注册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乙方持股比例不低于50%),项目后期手续全权由乙方注册在洋浦的公司实施。甲方可向乙方或乙方注册在洋浦的项目公司行使相关权利。

  2、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至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给予保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附图及相关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生效条件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进口肉类精深加工及调味品生产项目,是公司在坚持以食品为主体的“一体两翼”战略下,拓展全国化布局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公司可依托洋浦经济开发区在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优质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全国产能布局、降低供应链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利润。另一方面,本次在海南投资布局有利于加快公司拓展华南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整合国内外市场优质资源及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是公司基于长期价值提升的重要战略举措,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为尽快推动该项目落地,公司已与四川聚鑫博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博惠”)签署《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双方拟共同出资10,000万元在海南洋浦港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持股80%,聚鑫博惠持股20%,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五、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握建设进度,积极做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

  3、本项目的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15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0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我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请在函询相关方的基础上,说明蓝润集团与中国供销集团签定的战略协议主要内容,双方在股权、产业、资产方面的具体合作安排,以及蓝润集团发布文章称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的具体含义,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回复】

  (一)战略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蓝润集团(甲方)提供的其与中国供销集团直属企业(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

  基于双方具备良好的产业协同性、布局互补性,双方达成在股权、产业、资产方面的整体合作共识。

  1、针对产业合作:甲乙双方将缩短周期、细化执行步骤,形成工作合力,快速达成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

  2、针对整体资产合作:将基于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律所事务所的持续性工作,紧密配合,随时根据尽职调查进程及阶段性成果,落实后续执行商务细节。

  3、针对顶层股权合作:在双方全面尽职调查结束并出具正式报告后,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由乙方协调控股股东出让公司控股权;甲方取得乙方控制权后,将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委派股东代表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权责关系,对乙方企业整体运营。

  (二)双方在股权、产业、资产方面的具体合作安排

  鉴于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框架协议,在股权、产业及资产方面均为原则性表述,并未形成具体合作安排。根据协议约定,如合作成功,双方将按循序渐进的原则,陆续签订包含具体投资规模、收购产业、收购方式、投资规模等商务要素在内的具体执行协议。

  (三)蓝润集团发布文章称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的具体含义,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及到股权层面合作,但该合作的前提需在双方全面尽职调查结束并出具正式报告后,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由蓝润集团协调其控股股东出让公司控股权,且需经过双方内部审批程序及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鉴于该项合作目前尚不能确定该事项未来的实际进展情况、亦不能确定何时进展到顶层股权合作的程度,故目前尚不能确定未来是否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

  公司已就该事项向蓝润集团发函求证,根据蓝润集团的回复,现阶段其不涉及控股股东变化。

  2、请在问题1回复的基础上,说明蓝润集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文章,特别是“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等相关信息,是否属于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蓝润集团在你公司公告前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信息是否违反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回复】

  如问题1的回复所述,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及到股权层面合作的前提需在双方全面尽职调查结束并出具正式报告后,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由蓝润集团协调其控股股东出让公司控股权,且需经过双方内部审批程序及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鉴于该项合作目前尚不能确定该事项未来的实际进展情况、亦不能确定何时进展到顶层股权合作的程度,故目前尚不能确定未来是否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基于此,蓝润集团认为本次战略协议的签署并未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较大变化,并不属于现阶段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蓝润集团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在发布文章时,使用了“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的表述,已充分表达了批准实施是前提条件。基于谨慎性、不过度宣传的原则,文章中包含了“批准实施后”和“将”字眼,已表明该事项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未来的不确定性,并非对现阶段状态的描述。因此,蓝润集团认为其未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同时,蓝润集团表示,其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并未考虑到对上市公司的或有影响,经上市公司询问后,蓝润集团高度重视,为避免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分别于2021年11月25日午间修改官方微信公众号关于“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的描述;另,为避免该文章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影响,蓝润集团已于2021年11月26日午间删除该文章。

  3、请提供蓝润集团引进中国供销集团战略投资者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核查说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蓝润发展、蓝润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回复】经向蓝润集团问询,本次蓝润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的知情人有蓝润集团戴学斌、董翔、张力、陈胜亮、罗云燕,上市公司余宇、王豪杰。

  经核查,上述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蓝润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4、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回函日的股票质押情况,包括不限于质押股份数量、质押比例、资金去向及具体用途,是否存在逾期或平仓风险,如是,请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

  【回复】

  截止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情况:

  ■

  截止回函日,蓝润发展持有公司股份293,88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25%,上述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比例67.92%,不存在平仓风险,总体风险可控。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质押股份的资金用途在股东自身的融资与生产经营上,与上市公司的融资与生产经营无关。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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