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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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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4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12月1日下午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隋来智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

  隋来智先生已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根据证监会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申请辞去其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隋来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除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外,仍担任南山铝材公司总经理职务。其本次辞职原因为遵循证监会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属于正常任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南山铝材公司的管理决策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3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16: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正风先生主持,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日完成增补董事选举工作,现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吕正风、隋来智、李金山、梁仕念、黄利群,由董事长吕正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成员:韩艳红、隋来智、李金山、梁仕念、黄利群,由独立董事梁仕念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国际会议中心三楼白玉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凌浩、段君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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