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6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 关于与中电有限签订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详见同日公告2021-064);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李刚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
二、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宜(详见同日公告2021-065);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聘请周庚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简历附后。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简历:
周庚申先生,中国国籍,54岁,毕业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工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技委委员。2021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21年8月起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副总裁,显示器事业部总经理、打印机事业部总经理等职。
周庚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周庚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6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电有限签订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中电有限”)签订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该事项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结合本年度履约情况,以及业务部门新增交易需求,预计2021年将新增与控股股东中电有限(含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其关联方采购商品及原材料等,将追加采购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公司已与中电有限签署《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有关公司与中电有限的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码:2021-015号)。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孙劼
注册资本:2,80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路一号桑达科技大厦十五楼南
主营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2、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电有限总资产34,618,324.32万元,净资产9,579,973.57万元;2021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2,683,515.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1,457.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由于中电有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电有限(含控股子公司)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电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框架协议的主要作用: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并履行具体业务的基础,与每一个具体的业务构成完整的买卖合同。
2、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3、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4、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订单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如有纠纷,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协议生效条件:本框架协议须经交易双方各自履行其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经各自相关方的批准。
7、其他: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不影响交易对方或相关方依据其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和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协议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未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框架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深科技与控股股东签订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 2021年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与中电有限的关联方发生采购类关联交易合计7,324.16万元,提供/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合计312.82万元。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3、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有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6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业务开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香港”)拟与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1年。
以上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 业务概述
深科技香港拟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境内外商业银行,境内外商业银行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深科技香港支付保理款项。
2、 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 保理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
4、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的保理
5、 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 2021年已发生的保理业务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发生无追索权保理业务30,560.93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98,199.86万元)。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中电有限签订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与中电有限签订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与中电有限签订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市场变化而产生,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在计划实施相关新增关联交易前市场部、采购部等均已对上述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与中电有限签订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宜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
二、与中电有限签订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中电有限签订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宋春雷、白俊江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6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5日发至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股东监事辞职事宜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陈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扬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股东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陈扬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陈扬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陈扬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陈扬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日,陈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函,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崔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任期同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简历:
崔志勇先生,58岁,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山大学外语系日语专业,历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合作部国际处处长、对外合作部副总经理、规划计划部副总经理、办公厅副主任兼信息中心主任、综合管理部资深经理。
崔志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崔志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电有限签订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结合本年度履约情况,以及业务部门新增交易需求,预计2021年将新增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有限”)(含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其关联方采购商品及原材料等,将追加采购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
有关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码2021-01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1XB29
3、法定代表人:孙劼
4、注册资本:2,800,000万元人民币
5、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路一号桑达科技大厦十五楼南
6、主营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电有限100%股权,为中电有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简要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电有限总资产34,618,324.32万元,净资产9,579,973.57万元;2021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2,683,515.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1,457.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中电有限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框架协议的主要作用: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并履行具体业务的基础,与每一个具体的业务构成完整的买卖合同。
2、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3、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4、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订单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如有纠纷,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协议生效条件:本框架协议须经交易双方各自履行其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经各自相关方的批准。
7、其他: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不影响交易对方或相关方依据其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和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协议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2、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中电有限(含控股子公司)发生采购类关联交易合计7,324.16万元,提供/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合计312.82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已批准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七、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了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中均回避表决。此议案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有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未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深科技与控股股东签订框架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深科技与控股股东签订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黄 彪 路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