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12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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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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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7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1年12月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以及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配股,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代码:082142,配股价格为19.97 元/股。本次配股由本公司核心关联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
现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参与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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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完成备案,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公司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4号13层F2-1(B)1301-05、1301-06室
联系电话:400-920-0808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仅限渠道和客户的开发、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仅限渠道和客户的开发、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