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7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

  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198,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实际已签订各类担保合同额度为人民币153,822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1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铜业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内与九江银行合肥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四亿五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鑫科铜业总资产252,720.92万元,总负债122,271.26万元,净资产130,449.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38%;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4,364.73万元。

  7、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金额:3,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173,8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198,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2021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7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21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和《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披露了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业亨通”)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霍尔果斯红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冯青青、刘源贷款合同纠纷事宜申请强制执行事宜,并就该强制执行事宜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持有本公司176,959,4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诉讼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披露了天津大业亨通和船山文化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船山文化已经按照和解协议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天津大业亨通书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分院”)申请结案,伊犁分院已就上述案件出具《结案通知书》。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125-1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959,400股已被伊犁分院解除司法冻结。

  上述股份仍全部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且被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司法冻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

  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