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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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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21]369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4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在2021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和境外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即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境外市场和境内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其中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包括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房地产信托凭证;依法发行上市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指数基金,跟踪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还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或非成份股,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发售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基金简称:博时恒生医疗保健ETF发起式联接(QDII)

  基金代码:014424(A类),014425(C类)

  (二)基金类型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C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500,000+550)/1.00=5,500,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500,550.00份C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第二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加盖银行业务章;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6)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7)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http://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https://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和支付;

  (4)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5: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第三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开户表单:

  1)《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2)《印鉴卡-机构》一式两联;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

  4)《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6)《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加盖公章);

  7)《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鉴或公章);

  8)《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

  (2)基础资料:

  1)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1)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

  2)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第四部分 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七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代销机构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http://www.drcbank.com/

  (3)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军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3969209

  传真: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956111

  网址:www.szrcb.com

  (4)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6)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电话:010-82098631

  传真:010-82086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陈璐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acaijijin.com/

  (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传真: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howbuy.com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1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电话:025-66996699-884131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010-57756074

  传真: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2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鲁志勇

  联系人:周君

  电话:010-53570568

  传真: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2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号 卓明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叶航

  电话:010-65166112

  传真: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2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0371-85518391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360-0000

  网址:www.nicaifu.com

  (3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A428室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816

  网址:http://jr.jd.com/

  (3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3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6层609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何京京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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