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1-75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下午2: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上午9:15-下午3:00。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212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赵丽树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60,070,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4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60,070,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4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5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7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5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76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王耀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耀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89,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074%;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贺维律师和熊孟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1-76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在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2122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11月25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赵丽树、姚永波、魏广民、张志亭、商有光、王占明、徐永前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总经理赵丽树主持,监事和高管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王耀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徐永前
成员:商有光、王耀彬
审计委员会
主任:商有光
成员:徐永前、赵丽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商有光
成员:王占明、赵丽树
提名委员会
主任:王占明
成员:徐永前、王耀彬
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徐永前
成员:王占明、鲍彦丽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王耀彬先生简历
王耀彬先生,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河钢邯钢财务部副部长;河钢舞钢副总经理、董事、总会计师;河钢宣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党委常委;河钢集团采购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河钢资源董事、河钢集团副总经理。
王耀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无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