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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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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人将场外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场外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

  (2)场内申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销售机构应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申购费率设定场内申购费率。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在场外申购的投资人其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在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单一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外与场内赎回费率一致,详见下表: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时,对场外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投资人通过场内赎回时,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与场外赎回一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进行。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021年12月24日15:00后的申购、赎回申请按失败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关于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会情况统计结果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15:00起至2021年11月29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持有人大会参会情况统计结果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0%,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二、费用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共计3万元。

  三、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678-3333咨询。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四、备查文件

  (一)《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五)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六)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

  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仓石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1年12月2日起,新浪仓石基金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如有)及转换(如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

  二、 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1年12月2日起持续进行,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新浪仓石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3、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新浪仓石基金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的投资者,费率折扣以新浪仓石基金具体安排为准。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新浪仓石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新浪仓石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 5369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网址:www.yhfund.com.cn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4、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0.01元,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5、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1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非直销销售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

  公告基本信息

  ■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稳健

  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

  公告基本信息

  ■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食品

  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

  公告基本信息

  ■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可投资于北交所上市的股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在遵守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交所股票的投资。

  公募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三、本公司在投资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北交所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交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具有初创性、技术新、研发投入大、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相对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北交所上市企业的经营风险、盈利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等整体上更为突出,且投资于北交所股票还存在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集中度风险、政策风险和监管规则变化风险等。

  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

  (一)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主要为创新成长型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性强、技术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或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该类企业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二)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相较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竞价交易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大于A股其他板块,由此可能导致基金净值较大幅度的波动。

  (三)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股票投资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投资者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将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若机构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股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四)转板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并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的,可申请转板上市。无论北交所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五)退市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定的退市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六)系统性风险

  因北交所上市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同时,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七)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资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

  (八)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上市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九)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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