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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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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原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
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原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

  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1年12月1日起新增委托中原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中原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原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中原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

  注: 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电话:0371-85517710

  传真: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96688

  网址:www.zybank.com.cn

  二、通过中原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原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原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中原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中原银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中原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中原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中原银行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中原银行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注:景顺长城景颐嘉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暂未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中原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中原银行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中原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中原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中原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688

  网址:www.zybank.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支付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定期份额支付,即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份额支付。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一、本基金已于2021年11月27日起进入第十五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该运作周期内定期份额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

  注: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2.2%)/12(2015年10月24日,6个月存款利率降至1.30%)

  =3.50%/12

  其中,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本基金第十五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3.5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3.50%/12)。

  2、份额支付基数:

  A=A0+ΣS-Σ(R×P0)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A0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

  S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付后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最近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投资人在同一运作周期内所有日历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同时各月末支付资产金额因数据精度处理可能导致尾数差异)。

  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支付”。

  2、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定期支付基准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3、本基金当月进行定期支付时,当月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当月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账户中扣减,扣减后的基金份额余额自T+2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投资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T+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可能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

  4、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可不进行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支付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在存续期内,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的现金,除上述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另外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7、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igwfm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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