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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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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1-12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发来的《关于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30号)和《关于对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29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经查,奥马电器及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在奥马电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是2020年8月至10月,奥马电器子公司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山西汇通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通)以定期存单分别为张家港保税区明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4笔,担保金额合计10.45亿元。二是2017年9月21日、2018年2月1日,奥马电器、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时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钱包好车)分别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差额补足协议》,为钱包好车与郑州银行签订的两份《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三是2018年4月2日,奥马电器、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时为奥马电器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智源融汇)与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为智源融汇与长治银行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奥马电器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等规定。

  2、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奥马电器在2020年年报中确认,子公司山西汇通于2020年8月收回福州中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理业务应收账款1.45亿元,并于2020年10月收回对原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转让给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及其子公司全部应收款项,相应减少了账面应收账款。经查,山西汇通收到的上述款项大都来源于奥马电器对外借款,相关应收款项实际均未收回。上述事项导致奥马电器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2020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也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等规定。

  二、对奥马电器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奥马电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奥马电器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相关人员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

  赵国栋作为奥马电器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刘向东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吕文静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奥马电器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赵国栋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刘向东、吕文静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当事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其他说明

  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传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合规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1-12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殿谦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547,352,7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547,352,6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88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3,247,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3,247,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9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控股子公司投资新建厂房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87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6%;反对1,16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6%;弃权310,5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986%;反对1,163,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393%;弃权310,5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1%。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鹏飞、盛泓玢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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