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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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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20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准油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59号”《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核查、梳理和落实,拟写相关回复,同时征求相关中介机构意见。由于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部分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回复,并于2021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对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于近日向深交所提交。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报告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696.07万元,同比下降17.76%。按产品分类,工业板块毛利率为-33.57%,同比下降19.22%;运输业板块毛利率为0.51%。

  (一)请结合市场供需变化、行业竞争格局、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除2019年外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盈利能力的措施。

  回复:

  1、关于过去五年中除2019年外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为负的原因

  (1)受国际油价下跌、疫情突发及反复等因素影响,油服行业出现周期性调整、整体工作量及结算价格随油价波动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受到冲击。

  2014年下半年开始,国际油价持续下跌,最低跌至30美元/桶以下,至2015年仍在低位徘徊,各大石油公司减少了在油气勘探开发方面的投资,造成油服行业整体工作量大幅度减少。受此影响,油田服务市场工作量和服务价格双双下跌,国内、国外业务均受到了冲击,造成公司2015年出现大额亏损。2016年,国际原油价格继续维持低位,国内外油公司进一步减少上游勘探开发资本支出。受此影响,全球油田服务行业持续低迷,公司工作量减少、服务价格也有所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出现亏损。2017年,国际油价前三季度呈现高开低走再反弹的波动情况,并未单边向上,影响了油公司资本支出。公司主营的油服业务主要项目市场复苏尚不明显,经营状况未有明显改善。国内业务受部分项目工作量减少、结算价格下降影响,收入同比有所减少;为减少准油天山(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在哈萨克斯坦)经营亏损的影响,公司暂停了准油天山的亏损项目,收入下降。2018年开始国际油价有所回升,同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发生变更,助力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重新聚焦油服主营业务,经营状况明显好转,2019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5,188.70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638.68万元。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及持续蔓延冲击,世界各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先后受到严重影响,石油需求大幅下降、国际油价断崖式下跌、倒逼石油生产环节再次进入紧缩,油服行业刚刚好转(始于2019年)、趋于稳定的形势急转直下。主要客户实施控本增效措施,公司传统业务工作量、结算价格均受到影响,连续两年重点投资、倾力打造的连续油管业务市场发生变化,收入大幅下降;公司业务多属重资产、劳动密集型,固定成本占比较大,无法与收入同比例下降,导致公司2020年度亏损、扣非归母净利润为负。以上情况公司在已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告中进行了说明。

  2021上半年,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公司所属油服行业逐步回暖,工作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增加。但公司多数服务项目结算价格仍维持2020年降价后的水平,部分项目单价甚至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同时,固定资产折旧、社保支出(2020年因疫情原因享受的社保减免政策本年度取消)等固定成本有所增加,导致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大幅下降、亏损有所增加,扣非归母净利润为负。公司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进一步压缩利润空间。

  目前,国内油田服务行业中,国有企业占绝对主体地位,国内的油田服务企业多是石油集团的存续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进入新的市场的难度相对较大,因此在传统市场遭受冲击的情况下,对于公司尝试通过开拓新市场、摆脱市场单一、客户单一的不利局面难度加大。同时,在油价下跌并持续低位运行期间,公司主要客户实施降本增效措施,包括降低结算价格、拉长结算周期、提高以票据结算的比例等,加大了公司的资金压力,贴现成本加大,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而油价下跌对油服企业业绩造成影响的传导速度要快于油价上涨的传导速度,进一步制约了油服企业“过冬”后快速恢复造血能力。

  (3)非正常因素影响加剧了公司扣非净利润亏损程度。

  2015-2017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为负的原因,还包括其他虽然按照会计准则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但增加了公司当期期间费用、对公司扣非净利润影响较大的因素,包括公司参股收购海外油田增加相关管理费用、使用并购贷款增加相关财务费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取得证监会核准、但认购方放弃认购以及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导致聘请中介机构相关费用进入当期,对参股乌鲁木齐市沪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沪新小贷”)股权计提减值准备等偶发因素,对公司业绩也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公司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年度报告及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告中进行了说明。

  2018年度,公司对参股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简称“震旦纪能源”)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失14,148万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3,163万元以及全资子公司准油天山汇兑损失1,608万元,为当年亏损的主要因素。

  (4)大环境影响下,同行业上市公司均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亏损主要原因与公司基本相同。

  各油服企业由于经营项目、所处地区、收入构成等条件不同,利润构成存在一定差异,但其业绩变动均与油价下跌、疫情等宏观因素影响下,行业的变动特征相符。经查询,过去五年同行业民营上市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由上表可知:

  (1)在宏观因素影响下,表中1、2两家公司出现扣非归母净利润为负的年份与行业变动情况一致,且两家公司均为国有企业,与其他涉及油服业务的民营企业相比,在行业地位、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工作量获取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业绩恢复的速度要快于其他公司。

  (2)表中3、4两家民营上市油服公司经营项目与公司相近,业绩变动情况与公司相似,详见下图。

  ■

  综上,过去五年中除2019年外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环境、行业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符合行业变动特征,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基于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际油价上涨、公司竞争实力和区位优势、国家政策及三大石油集团发展战略、控股股东支持等多重因素,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清晰,具备持续经营的客观条件和能力。

  (1)近期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并创近年新高。公司所处油服行业属于油气产业链上游。油价的变动对油服公司业绩的影响有一个传导过程,油气公司资本开支是关键影响因素,总体遵循“油价变化—油气公司业绩变化—油气公司资本支出变化—油服公司订单变化—油服公司业绩变化”的传导路径。一般情况下,油价下跌对油服企业业绩造成影响的传导速度要快于油价上涨的传导速度,油价上涨情况下,油气公司资本开支增加一般滞后1-2年。2021年上半年公司业绩改善尚不明显,未来如果油价保持相对合理价格区间,公司所属油服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公司地处新疆,位于“一带一路”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上。2015年,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新疆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2020年国家发布的《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指出,为优化能源结构,将建设一批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支持新疆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又是我国能源战略基地,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所处行业为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行业,又地处新疆,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2)公司拥有从油田动态监测资料录取、资料解释研究和应用,到治理方案编制、连续油管、井下作业及增产措施施工和效果评价的综合性一体化服务能力,以及与之配套的设备、人员和管理体系。公司深耕新疆地区油服业务多年,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主要业务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及施工作业的质量、安全、效率在区域市场处于前列,在获取客户的油服业务方面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公司油服业务的目标市场主要在国内,竞争格局未发生明显变化。

  公司的动态监测业务,源自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测试中心(甲级试井资质),有30多年的技术和施工作业积累,在测试作业工艺技术及测试资料解释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对服务区域地质情况熟悉、服务质量稳定,经过多年积累得到了客户认可,市场稳定。公司是新疆油田第一家将连续油管作业实现规模应用的单位,也是新疆油田购置第一部现场制氮注氮装置的发起者。在连续油管及管氮联合作业方面,公司具有较为深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基础,20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设备管理经验和施工作业现场管理经验。公司的井下技术事业部是塔里木油田市场中规模最大的民营井下作业企业,具有中石油集团颁发的井下作业企业资质和队伍资质。经过10多年的运营,积累了丰富的现场作业及管理经验,在塔里木油田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在历年的各项评比中均名列前茅、市场份额位居前列。

  (3)目前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公司现控股股东具备较强的资本实力和产业整合能力,对公司的发展不遗余力地提供支持,将为公司实现长远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保障。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支持经营层为主营业务恢复和回升做出的各项努力;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具有多年油田生产和管理经验,具备相应的能力。公司资金周转正常,不存在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也不存在持有大量长期未处理的不良资产和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业绩波动与行业变动相符。

  3、公司采取的改善盈利能力措施

  (1)加强传统业务和传统市场的开发和维护力度,稳固公司生存发展基本盘。密切关注长期服务的各油田客户动态,积极进行沟通,提前做好相应计划,了解客户的需求,争取更多的工作量;加强南北疆市场资源和业务资源的互通互联,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提高公司整体的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和市场范围。

  (2)破解发展难题,拓展市场区域和领域,培育公司发展新动能,降低对单一业务和单一区域市场的依赖。

  1)加大与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交流力度,主动寻求进入西南油气田、长庆油田、吐哈油田、青海油田和中石化西北分公司等市场,两吋连续油管队伍已进入长庆油田、西南油气田、青海油田市场,实现了零的突破。2021年1-9月上述区域已实现收入1,091.77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能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能安智慧”)已于2021年5月12日注册成立。在关联方中植集团的支持下,目前已启动矿山智慧监控业务,并积极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等企业进行沟通交流,面向化工、石油、矿山等能源资源行业开展工业智慧安全、环保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实施等业务。截至目前,能安智慧已实现营业收入182.52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收购环宇易达(天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环宇易达”)51%股份相关工作。环宇易达的主营业务为海洋油田技术服务,并且有海外油田项目合作资源。公司投资控股后可以整合环宇易达现有的市场资源,形成合力开拓新的服务项目、进入新的市场。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他股东已完成实物出资评估作价,正在推进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事宜。2021年1-9月环宇易达已实现营业收入122.48万元。

  (3)加强成本控制,采取风险工资、缩减管理费用、加强绩效考核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从细节出发,杜绝非生产性成本的发生,确保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降低成本。合理调配人员和设备,将南北疆及其他地区的季节性市场相结合,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4)优化内控建设,完善企业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持续完善“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加大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和监督,切实加强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规范运行,提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

  (5)强化后备人才的培养,推进企业人才梯队建设。公司分别从管理条线和专业技术条线重点培养年轻干部,并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创造健康、有序的晋级通道,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念,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激励机制,助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石油价格走势等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工业板块毛利率大幅下降且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为负的情况是否将长期持续。

  回复:

  公司工业板块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同比下降且为负的主要原因为:2021上半年,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公司所属油服行业逐步回暖,工作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增加。但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大幅度压减成本,公司多数服务项目结算价格仍维持2020年降价后的水平,较正常年份(2019年)低18%左右,部分项目单价甚至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10%左右;部分客户的结算价格因履行其内部的审批程序,推迟到2021年9月份开始陆续恢复;同时,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同比增加132.43万元、增加了12.94%,社保支出同比增加334.12万元、增加了50.33%,导致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大幅下降、亏损有所增加。公司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了披露。

  经查询,与公司工业板块业务相近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

  注:由于本表中其他上市公司“分产品”披露的业务构成有所不同,通过查询其公开披露信息,仅选取相近业务类型数据做参考。

  由于各油服公司企业性质、主要客户、经营项目等存在差异,可比性不强,但毛利率同比均有所下降。

  目前,公司油水井大修业务结算价格已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公司将继续与其他客户联系沟通,同时通过优化生产组织、加强成本控制,改善毛利率为负的状况。

  (三)请说明公司运输业板块毛利率较2018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业务模式和行业地位等方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2021上半年,运输业务板块服务项目结算价格仍维持2020年降价后的水平,较2018年降低10%左右,部分项目单价甚至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收入与2018年上半年基本持平;社保支出较2018年上半年增加23.82万元、增加了21.85%,油料单价较2018年上半年每升增加约17%等多种因素叠加,导致运输业板块毛利率较2018年有所下降。为应对不利局面,准油运输积极拓展公司外部汽车维修业务,报告期内投入增加、暂未实现收益。公司运输业板块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业务收入稳定,业务模式及行业地位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董事郑逸韬、李晓龙未亲自出席2021年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其中郑逸韬亦未出席审议2020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请详细说明上述董事未出席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会议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勤勉尽责。

  回复: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进行了规范:“董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现场加通讯等方式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资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通讯或者现场加通讯方式进行”。自郑逸韬、李晓龙任职以来(从郑逸韬任董事算起,其上任时间早于李晓龙),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为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定期会议)、现场加通讯方式3次、通讯方式5次),董事参加会议情况见下表:

  ■

  郑逸韬自2020年11月16日担任公司董事。因其他工作日程安排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和2021年半年度董事会召开时间冲突,郑逸韬分别书面委托董事简伟、吕占民代为出席并表决,委托书中已明确表示其意见。郑逸韬在收到两次董事会的会议资料后及时审阅相关定期报告和议案,在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时通过钉钉会议接入参加会议讨论、在2021年半年度董事会召开时通过腾讯会议方式连线现场参加讨论,并亲自签署了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的书面确认意见,依法依规履行了董事职责。

  李晓龙自2021年3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无法调整行程,李晓龙在公司召开审议2021年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当天不能到现场参加,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汤洋代为出席并表决,委托书中已明确表示其意见。李晓龙在收到2021年半年度董事会的会议资料后及时审阅相关定期报告和议案,通过电话向公司董秘和证券投资部反馈了意见、建议,在2021年半年度董事会召开时通过腾讯会议方式连线现场参加讨论,并亲自签署了2021年半年报的书面确认意见,依法依规履行了董事职责。

  三、报告期内,公司出售在建工程克拉玛依研发中心确认资产处置收益1,119.56万元,上述在建工程期初余额为6,296.19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583.59万元。2020年3月和2020年11月,公司分别聘请两家评估机构对该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的评估值分别为3,947.55万元和4,548.23万元。

  (一)2019年该工程进度为70%,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123.34%,2020年该项目其他减少金额为1,104.05万元。请说明该项目工程投入远超预算的原因及合理性,2020年其他减少金额对应的核算内容及减少原因,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回复:

  公司说明:

  2012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克拉玛依市投资建设研发中心的议案》。项目立项编制投资概算时,建筑材料、人工费用等均以2012年价格为基础,2014年项目实际开工后上述费用均有所上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增加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市政基础设施并网配套基金等不可收回的费用,新增加了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防雷技术检测等项目;项目开工后,因相邻项目先开工、弃土堆积,土方清运量及运距增加,基坑开挖后增加了边坡支护、基坑降排水等措施。以上因素为项目立项、编制投资概算时无法预计的,导致该项目工程实际投入超出了投资预算。

  2015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建设克拉玛依研发中心的议案》,考虑公司当时参股收购哈萨克斯坦油田及开拓国际市场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业绩情况,决定暂缓该项目建设。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该项目实际于2014年7月15日正式开工建设,2016年在主体结构封顶后停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和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的规定,公司以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在建工程的工程完工进度预算书的初审金额以及公司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机构和政府部门支付相关费用的票据暂估入账,暂估后该项目的在建工程账面原值7,403.42万元。

  2017、2018、2019年度终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项在建工程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应计提金额,并经会计师审计确认。

  2020年12月,鉴于公司已就在建工程转让事宜与与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交投”)达成一致意向,公司启动了与施工方对在建工程相关费用进行清算的工作。双方经多次协商就工作量完成情况、后续质量保证、资料交接、清场交接、包括停工期间费用在内的相关费用清理、发票提供、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一致,并于2021年1月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协议》和《在建工程费用清理及结算价款确认书》。公司在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的规定,基于已经获取的资料对在建工程账面原值进行了修正。本次调减在建工程账面原值1,104.05万元,相关会计估计的原则和方法未发生变化,对公司当期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没有影响。同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2018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3,583.59万元不能转回,2020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2,715.78万元。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决算前与在建工程相关的会计分录汇总如下(单位:万元,本节回复除表格中外相同):

  借:在建工程                         7,403.42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7,403.42

  2、决算后调减在建工程原值:

  借:在建工程                        -1,104.05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1,104.05

  3、2018年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3,583.59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83.59

  4、截至2021年5月出售前与在建工程土地相关会计分录汇总如下:

  借:无形资产              610.79

  管理费用                 137.68

  贷:银行存款              610.79

  累计摊销                 137.68

  5、2021年5月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4,558.34

  累计摊销                  137.68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83.59

  贷:在建工程               6,299.38

  无形资产                  610.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7.06(合同交易价/1.05*5%)

  -城建税                   15.19(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               6.51(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           4.34(增值税*2%)

  资产处置收益              1,126.34

  损益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

  相关会计核算准确,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

  会计师说明: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取得历次与公司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建设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3)获取公司在建工程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台账,抽样查验在建过程中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取得的发票、付款单据等原始单据,了解各期在建工程增加与减少的情况及原因,未见异常。

  (4)取得克拉玛依研发中心的项目预算,与实际投入作比较,访谈管理层,了解投入超出预算的原因,分析合理性。

  (5)取得历次在建工程评估报告,各年度终了,针对管理层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进行复核,评估其合理性。

  (6)取得公司与交投商业签订的在建工程转让协议,取得银行进账单。

  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公司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请结合相关假设、主要参数等,说明前后两次评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该项目停建、资产减值、流拍情况说明前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本次交易对价的公允性,交易对方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请说明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两次评估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具体如下:

  公司自2017年度开始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及应计提金额,并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

  2019年度终了,公司聘请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申威评估”),基于对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产组减值测试为目的进行评估。申威评估采用成本法对公司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在建工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于2019年末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2020年3月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显示,在建工程可回收金额评估结果为3,947.55万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基准日账面原值7,400.24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452.69万元、小于已计提减值准备3,583.59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充分、合规,无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

  经多方联系和沟通,新疆交投有意受让该项目,并委托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新疆)有限公司(简称“天健兴业”)进行评估。天健兴业以2020年10月22日为基准日,基于“本次委估资产组自筹建以来长期占有产权持有单位流动资金且自2018年以来经两次公开拍卖未果(注:最近一次为2020年10月21日挂牌期满、无人摘牌),产权持有单位决定将该在建工程资产组考虑快速变现,以尽快盘活低效资产、回笼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选定清算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评估结果为4,548.23万元,其中在建工程2,732.27万元、土地使用权1,815.97万元。

  2020年度报告编制期间,鉴于公司已就整体转让该项目与新疆交投商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交投的全资子公司,简称“交投商业”)签署协议、且交易价格略高于评估价值;同时参考新疆交投委托天健兴业出具的以资产收购为目的的评估报告,其中在建工程评估值2,732.27万元、高于其账面价值2,715.78万元,土地使用权评估值1,815.97万元、高于其账面价值473.11万元,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均无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准油股份科研中心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资产组”的议案》,同意将该资产组转让给交投商业,并于2021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转让在建工程资产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对交易的公允性及关联关系情况进行了说明。

  本次交易价格在2020年10月公司挂牌价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缓建、两次公开挂牌转让未果以及公司尽快盘活低效资产的意愿,同时参考天健兴业的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

  经公司核查:交投商业及其母公司新疆交投,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交投商业向公司出具了《说明》:“我公司及我公司之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等与贵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即与贵公司、贵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贵司对我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除公司后续需按照转让协议约定,根据交投商业需要、协助做好后续办理规划及设计变更等的配合工作(已在2021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在建工程资产组转让完成的公告》中披露)外,交投商业及其母公司新疆交投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销售费用为0。请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在职销售人员数量及工资核算情况等,说明本期销售费用为0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科目列报是否准确。

  回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新疆浩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浩瀚能科”,原名“新疆准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油田化学助剂产品外,均以提供油田技术服务为主,未设立独立的销售机构。报告期内,浩瀚能科实施业务转型、未销售产品,原销售人员也已调整到其他岗位,未发生产品销售费用。故本期销售费用为0,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科目列报准确。

  五、公司2020年因参股公司震旦纪能源清算完成核销该笔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3,428.04万元,占利润总额456.21%,此前公司已对该笔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请说明出售核销该笔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和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回复:

  1、公司于2015年1月参股设立震旦纪能源、取得35%直接股权,账面长期股权投资239,196,650.00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39,196,650.00

  贷:银行存款                       239,196,650.00

  2、2015年末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4,058,602.46

  贷:投资收益                        -4,196,739.2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8,255,341.73

  3、2016年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307,674.43

  贷:投资收益                        -8,381,884.8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6,074,210.39

  4、2016年底公司出售持有的震旦纪能源7%股权,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2月收到交易款项合计141,000,000.00元,7%股权份额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50,189,515.61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41,0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50,189,515.61

  投资收益                        90,810,484.39

  5、2017年末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163,528.87

  贷:投资收益                        -5,229,828.5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4,933,700.31

  6、2018年末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41,574,600.03

  贷: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98,323.98

  投资收益                      -141,476,276.05

  7、2018年末对该项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49,019,933.52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49,019,933.52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9,019,933.52

  8、2020年8月19日,震旦纪能源清算人根据荷兰法律、将震旦纪能源清算后的账户余额按照公司在财产份额登记簿中的份额比例28%分配给公司,公司收到清算款212.80万美元(实时汇率折合1,498.28万元人民币)。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4,982,822.4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9,019,933.52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89,007,134.39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39,987,200.87

  投资收益                           14,982,822.40

  借: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9,297,527.83

  贷:投资收益                           19,297,527.83

  投资收益计算过程如下:

  ■

  以上会计处理及投资收益计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请说明对该长期股权投资历次计提减值的过程、原因、合理性与准确性,是否存在通过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回复:

  2019年1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根据震旦纪能源和Galaz and Company LLP(简称“Galaz公司”)提供的信息,公司参股震旦纪能源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参股新疆阿蒙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阿蒙能源”)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减值的风险。根据公司收到的相关信息、鉴于该项投资2018年第四季度局面急剧恶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8年度对参股震旦纪能源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参股阿蒙能源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次性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后进行了披露,并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具有合理性。2020年震旦纪能源在其董事主导下清算注销,公司按持股比例收到清算款项、根据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符合当时实际情况,年度会计师进行了审计确认,不存在通过计提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与中安融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海淀区法院关于查封公司和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勇名下相应财产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并冻结公司在兴业银行开立的账户。2021年4月21日,该案已庭审结束,待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请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的情形,并说明该账户可用余额为-2,805.92万元的原因。

  回复:

  为方便日常业务结算,公司及子公司在多个银行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用于生产经营及其他日常资金结算。此次账户被冻结金额较小,不涉及公司主要业务的资金结算,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正常的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未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规定的情形。

  2021年3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根据查询结果,账户冻结时公司在该账户存款金额为0.46万元,法院裁定冻结金额为2,806.37万元,账户可用余额=账户金额-法院裁定冻结金额,故账户可用余额显示为-2,805.92万元。

  (二)请补充披露该案诉讼进展,一审判决结果及对公司偿债能力、日常运营产生的影响,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已在相关公告中披露,中安融金案件涉及两个案件,案号分别为(2020)京0108民初27067号(案件一,初始案号为(2017)京0108民初49984号,经公司上诉、北京一中院裁定指令继续审理,海淀区法院重新立案后案号变更)和(2018)京0108民初7881号(案件二)。公司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应诉。海淀区人民法院分别多次开庭审理。公司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目前,两个案件的相关进展如下:

  1.案件二:法院裁定因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按原告撤诉处理,公司就此于2020年7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案件一: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关于案件一的《民事裁定书》,法院以“涉案资金来源于案外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由驳回了中安融金的起诉。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裁定指令继续审理,案号变为(2020)京0108民初27067号。法院通知于2020年9月21日开庭,由于中安融金临时委托律师,案件审理未完成,后于2021年4月21日再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截止目前,该案尚未形成一审判决、未有重大进展。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在2021年4月26日的庭审中,公司代理律师在答辩阶段从准油股份无借款的意思亦无意思表示、无借款行为、未履行案涉借款合同、案涉借款合同的签署系秦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越权行为且中安融金明知或应知该事实、中安融金就案涉借款与创越集团另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并实际履行等向法庭全面充分阐述了相关法律意见;在举证、质证等阶段,围绕公司提供的证据,结合案涉借款的磋商、合同洽谈签署、款项实际使用、咨询费用支付、利息偿还、逾期续借安排等事实,充分向法庭阐明了中安融金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主张。庭审结束后,公司和公司聘请的代理律师均与承办法官保持联系与沟通,希望法院以公司提供的证据及其反映的事实为依据、尽快做出公正判决,但无法对一审判决结果及其对公司偿债能力、日常运营产生的影响做出最终判断。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参考相关判例,在取得该案生效判决前、按照时间进度计提相关预计负债。

  (三)请结合诉讼进展情况说明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2019年6月5日、2020年6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053、2020-038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就中安融金案件相关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进行了说明;2019年11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0年7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2020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请做好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就中国证监会关注的中安融金案件所涉及的包括计提预计负债等在内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计提过程如下:

  1.在编制2018年年报时,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结合案件进展和承办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意见,参考类似案例的法院裁定结果,按案件标的额的100%计入预计负债。

  2.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8日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11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天宝”)与中安融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中安融金从事职业放贷行为为由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判决大连天宝向中安融金返还借款本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利息。2019年度终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参考大连天宝与中安融金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判决结果及律师意见,测算公司因中安融金案件计提的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为4,583.27万元,据此在当期对相关预计负债进行了调整。

  其后,公司在取得该案生效判决前,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上述处理方式和时间进度充分计提了相关预计负债。各年度的预计负债计提及调整情况均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公司就中安融金案件计提相关预计负债累计金额4,916.42万元。

  七、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5,781.12万元,形成原因为已确认但未开票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471.10万元。

  (一)请补充披露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前五大项目的客户、合同金额、完成进度,并结合合同具体安排、合同履行进度、收入确认依据等,说明相关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合同资产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前五大项目情况如下表:

  ■

  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客户根据其生产需要安排具体工作量。公司按照客户要求组织施工完成后,客户生产部门对现场施工工作量进行签字确认。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结算单价并结合现场签认单,暂估该部分收入,计入合同资产。历年暂估收入与实际结算基本一致。

  因客户结算流程节点多,公司将施工工作量确认单逐级传递至客户结算部门审核后,才能最终确定收入金额,并开具发票办理结算手续。鉴于开具发票后公司才取得无条件收款的权利,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这部分已完成工作量确认但未开具发票的应收款项计入合同资产,发票开具后由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

  (二)请结合合同资产账龄分布等,说明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

  回复: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综合考虑预期损失率和账龄,确定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目前公司合同资产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按预期信用损失率5%计提准备,充分合理。

  八、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余额为1,272.13万元,其中,沪新小贷11.63%股权账面余额为1,272.13万元,公允价值较期初未发生变化,阿蒙能源5%股权账面余额为0。

  (一)请结合沪新小贷股权公允价值的测算过程及依据,说明其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在每个年度终了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沪新小贷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度终了,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联评估”)就公司及子公司准油运输合计持有沪新小贷的11.63%股权进行了减值测试评估,并于2021年4月出具了中联评估字【2021】第1035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公司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030.88万元。截止2020年末,累计计提减值准备3,727.87万元,减值率为74.56%。

  2021年半年报编制期间,公司获取了沪新小贷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财务部门对报表列示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核查分析,相关财务数据对比如下表:

  单位:元

  ■

  由上表可知:导致公司对沪新小贷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应收利息”、“发放贷款和垫款”本报告期比上年末大幅度减少,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同时减少约1亿元;同时,本报告期与上年末相比,亏损进一步减少、净资产变动幅度不大,公司未发现新的减值迹象,认为无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将在2021年度结束后取得沪新小贷的年度审计报告并进行减值测试、确定是否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并由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

  (二)请说明2018年对阿蒙能源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震旦纪能源公司清算注销工作完成后对该笔投资是否产生影响,该投资未核销的原因与合理性。

  回复:

  公司说明:

  2019年1月3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原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19年2月22日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对参股阿蒙能源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进行了说明,结论为“公司认为在2018年度对参股震旦纪能源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参股阿蒙能源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通过计提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

  2020年8月19日,震旦纪能源清算人根据荷兰法律、将震旦纪能源清算后的账户余额按照公司在财产份额登记簿中的份额比例(28%)分配给公司。据了解,由于阿蒙能源未及时办理境外投资的变更手续,无法直接接收清算款项。2020年度阿蒙能源未在正常经营,公司未取得阿蒙能源财务报表,鉴于公司已对投资阿蒙能源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9年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无法冲回、账面价值为0,该项投资账面金额变动对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无重大影响。因阿蒙能源工商信息显示为“存续”状态,公司尚未取得有关核销证据、无法进行核销。

  会计师说明: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核查公司银行流水,未见与阿蒙能源的资金往来。

  (2)访谈管理层,了解未取得阿蒙能源收益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阿蒙能源是否取得震旦纪能源的清算款。

  结论:2018年对阿蒙能源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经访谈管理层了解到,阿蒙能源未在正常经营,未取得阿蒙能源的财务报表对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无重大影响,对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也无重大影响。账面未进行核销具有合理性。

  九、2021年6月8日,公司披露对外投资公告称,公司以0元受让环宇易达51%股权,并认缴出资1,530万元,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1-4月均处于亏损状态。相关方作出业绩承诺,承诺标的公司2021-2023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150万元、600万元、1,350万元。请结合公司标的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后续发展规划等,说明业绩承诺设置的合理性与可实现性。

  回复:

  环宇易达的主营业务为海洋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根据环宇易达管理层提供的信息:环宇易达2021年在中海油市场保持原有海上平台检测防腐、过滤等业务的前提下,又拓展了连续油管井下工具、化学降压增注等项目,并积极在陆地油田开展油田化学品和技术服务业务,前三季度已实现营业收入122.48万元、净利润1.26万元。目前签订的主要合同包括南海区域连续油管作业技术服务合同(3年1,900万元)、渤海片区设备设施腐蚀检查人员服务合同(3年358.55万元)、渤海区域连续油管特种井下工具租赁服务协议(3年481.04万元)等,正在与冀东油田、常州院沟通落实降压增注、挂片枪等业务,预测第四季度可实现收入200万元左右、毛利164万元左右,预计可以完成当年业绩承诺。通过2021年与客户开展的多次技术交流和意向谈判,环宇易达计划在2022年和2023年以海洋和陆地油田为基础、以股东投入的设备为依托大力发展连续油管、油田化学品等相关业务,并进入海外市场进行管道检测、油田区域管理等油田技术服务业务,以保证完成扣非净利润目标。

  十、公司2020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为1.86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95.17%,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额为1.6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82.09%。请补充披露2021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户名称、交易金额、占销售总额比例、交易背景,并结合行业特点、销售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特定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回复:

  2021年上半年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

  ■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拥有从油田动态监测资料录取、资料解释研究和应用,到治理方案编制、增产措施施工及效果评价的综合性一体化油田稳产增产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先进设备;同时作为油田技术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并保持了牢固的市场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石油技术服务和油田相关的配套服务,主要集中在新疆地区,受所处地区气候因素影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由于国内石油勘探开发领域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要客户是中石油、中石化在新疆的四大油田公司,市场区域及客户高度集中,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如果目标市场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以国内市场为主的油服企业,如石化油服(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五名客户的合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5,210,581千元,占2020年度营业收入81.1%”),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他涉及油服业务的企业,因具体经营项目、市场区域、收入构成等存在差异,可比性不强。

  十一、2019年、2020年、2021上半年公司应收商业承兑票据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1,922.90万元、8,559.96万元、1,931.50万元。2021年上半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为2,100.5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89.93万元,计提比例为4.92%,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342.42万元。

  (一)请补充披露近三年应收商业汇票所涉及的金额、交易对象、实际收回时间及相关凭证,并说明2020年商业承兑票据相比于2019年大幅增长,2021年上半年大幅下降的原因与合理性。

  回复:

  公司近三年(2018-2020年)应收商业汇票所涉及的金额分别为5,255.98万元、5,938.90万元、11,977.76万元,交易对象主要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新疆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等。近三年收到的商业汇票,目前均已按照票据承兑到期日全额兑收。

  2020年起,公司主要客户调整了业务款结算方式,加大了以票据方式支付的比例,并延长了承兑期。2020年下半年收到的商业承兑票据大部分在2021年上半年兑付,同时2020年度公司业务收入因疫情原因主要在下半年进行结算,因此2020年末应收商业汇票余额相比2019年末增加较多,2021年上半年末大幅下降。

  (二)请补充披露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应收票据的账龄分布,说明坏账准备具体收回或转回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

  回复:

  公司2020年末和2021年上半年末应收票据的账龄分布见下表:

  ■

  公司应收票据账龄全部为1年期以内,交易对象均为中石油、中石化下属单位,企业信誉良好,承兑风险较小。综合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和账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未到期商业承兑部分按照票面金额5%以内计提坏账准备,对到期兑付部分及时转回。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充分合理。

  十二、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别为17,132.45万元、8,533.85万元、4,933.57万元,2021年上半年逾期1至2年的应收账款为1,511.61万元,较期初增长540.25%。

  (一)请补充披露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及凭证,并结合公司销售政策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近两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上半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

  2020年,受疫情和油价下跌等因素影响,油服行业受冲击较大,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大幅下降,应收账款同比下降。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收入比例分别为48.29%、43.05%,基本持平。经查询,公司应收账款变动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同行业上市公司近两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请补充披露逾期1至2年的应收账款的欠款方名称、产生应收账款原因,并说明其账面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预计无法收回的情形,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回复:

  2021年上半年公司账龄1至2年应收账款汇总统计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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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业务应收账款于2020年下半年结算形成。根据会计制度规定,2021年上半年账龄由1年以内转为1-2年,导致账龄1-2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大幅增加。

  以上客户与公司已合作多年,未发生过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形成坏账的情况,信誉良好。其中:项目1系公司与该客户直接签订合同,相关工作量经其现场签认后、确认收入,并向其开具发票,客户按照其资金计划和审批流程付款;项目2、3、4,系公司的直接客户与甲方(中石油或中石化下属单位)签订合同获取工作量,公司与其合作实施完成部分工作量,相关工作量经甲方现场签认后确认收入,公司向直接客户开具发票,待其收到甲方结算款项后向公司支付与公司完成工作量对应的款项,存在一定的时间差;项目5、6、7,公司已分批收到款项;项目8、9,公司持续跟踪回款事宜,往年未出现坏账的情况。上述直接客户经营情况正常,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公司建立了应收账款结算体系,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应收账款按业务类别、分客户进行明细分析,按照合同签订、工作量确认单签认、送达、项目的结算开票、客户方挂账及资金计划安排、回款等各个环节确定责任人,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和客户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方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尽最大努力降低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十三、2019年、2020年、2021上半年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5,622.05万元、11,651.36万元、8,301.12万元,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1,771.62万元、136.74万元、221.26万元。

  (一)请结合公司业务经营模式、结算政策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说明应付账款呈下滑趋势原因。

  回复:

  公司作为专业的石油技术服务商,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由客户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具体工作量;在实施过程中,与供应商按照通行市场规则签订定价不定量的框架合同,根据需要采购。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安排资金支付,应付账款余额与当期收入的规模相匹配。2020年度收入比2019年度有所减少,2021年上半年的金额仅为半年,与2020年度、2019年度数据不具有可比性。

  (二)请补充披露应付往来款的主要构成和大幅波动原因,是否涉及借款,借款利率是否公允。

  回复:

  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主要包括关联方借款、合作方向公司缴纳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等;2020年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归还了关联方借款,余额大幅降低。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为流动性纯信用借款,未提供任何担保措施,借款利率(2018年为12.98%、2019年为13.50%)参照市场同期实际资金成本情况和利率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则。

  十四、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称公司投标90项,已中标47项。请说明对上述中标项目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回复:

  公司参加客户公开招标是按照内部工作流程、由相关部门和经营单位相互配合完成的,入围后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由客户根据其生产需要安排工作量、确定合同履行金额。截至报告期末(2021年6月30日),已中标的47项所涉交易金额(包括12个月与同一交易对手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4.1规定的情形,即“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重大合同(以下简称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本所并公告:

  (一)采购、接受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

  (二)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

  (三)公司或本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相关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十五、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公司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分别为0元、1,498.28万元、0元。请说明2020年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与其他年份产生较大差异原因,形成原因,与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合并范围变动情况是否一致。

  回复:

  公司说明:

  2020年度公司参股的震旦纪能源(持股比例28%)转让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荷兰震旦纪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完成后,震旦纪能源于2020年8月完成了清算关闭。2020年8月19日,震旦纪能源清算人根据荷兰法律将清算后的账户余额按照公司在财产份额登记簿中的份额比例(28%)分配给公司,公司收到清算款项212.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498.28万元)。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下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中,公司取得震旦纪能源清算款符合上述要求,在2020年1-12月现金流量表中将该笔款项计入“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事项属于偶发因素,造成2020年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与其他年份产生较大差异。

  震旦纪能源为公司参股公司,自其设立至清算关闭,公司从未对其实质性控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未列入合并报表范围,在“长期股权投资-联营企业”中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因此,震旦纪能源的清算关闭不属于合并范围变动的情况。

  会计师说明: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震旦纪能源解散申请书、解散公证书、清算分配计划。

  (2)取得震旦纪能源清算款转入公司的进账单。

  (3)访谈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对外投资、收购事宜。

  (4)查询公示信息,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结论:公司关于2020年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与其他年份产生较大差异原因的回复,以及清算关闭参股公司震旦纪能源对公司合并范围的影响情况,与我们执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十六、公司与昆仑银行签订了系列合同,约定以应收账款收益权进行质押并取得银行融资,截至2021年6月30日,因上述业务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1,319.83万元,请补充披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受限情况。

  回复: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6日、2021年6月18日与昆仑银行签订了《油企通业务融资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和《委托支付协议》,约定以应收账款收益权进行质押,取得银行融资。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使用权受限金额4,550.00万元,应收票据使用权受限金额99.39万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将《油水井维修(维护)作业合同》等10份收入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登记。质押物结算资金到账后,按双方约定比例归还贷款,其余部分由公司自主使用。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昆仑银行的借款余额合计1,319.83万元。

  十七、公司子公司准油天山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32.80万元,公司称报告期内积极推进转让准油天山事宜。请补充披露转让处置事项的最新进展和后续计划。

  回复:

  为尽快完成处置准油天山(转让或者关闭注销)、消除准油天山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于今年三月份委派专人克服疫情影响前往哈萨克斯坦,并先后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哈萨克斯坦团队、中伦律师事务所阿拉木图办公室、德恒律师事务所阿拉木图办公室进行了联系沟通,同时自行通过各种渠道寻求以股权和债权打包转让方式处置准油天山。由于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及近两年疫情影响,上半年未实现原计划目标。相关情况公司在2021年半年报中进行了披露。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近期与德恒律师事务所阿拉木图办公室签署了《法律服务合同》,委托其协助寻找买家将公司持有的准油天山股权和债权打包转让,并负责拟定转让的相关协议、决议、文件、起草办理转让事宜所需的其他所有材料,代表公司与受让方洽谈、协助签署协议,终止准油天山与哈籍员工的劳动关系,代表公司办理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变更登记、备案等程序,确保转让完成后公司与受让方、准油天山无任何纠纷,且公司未来不因投资和转让准油天山有任何潜在纠纷。

  截至目前,该事项尚无实质性进展,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交易对方确定后、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等具体内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披露。

  十八、公司将票据背书未到期项目计入其他流动负债,截至报告期期末账面余额为1,945.55万元。请说明上述负债的形成原因,会计科目列报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从2020年起,公司客户调整了业务款结算方式,加大了以票据方式支付的比例,且部分商业承兑票据承兑期由3-6个月延长至6-12个月。公司因此相应调整了应付款项的支付方式,将未到期票据背书给公司相关供应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表明企业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不应当将其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转出。此时,企业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因资产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应当在收到时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票据背书未到期项目附有追索权,公司有潜在支付义务,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公司将其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以上为公司对深交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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