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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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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6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中衡设计裙房四楼中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柏疆红、董事张延成、董事高洪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义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宿迁新盛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新盛街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正功、张谨、张延成、柏疆红、陆学君需回避表决议案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林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66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4楼中庭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69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彭玉慧、刘锐、熊立君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66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3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1月3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2、邮编:215123

  3、联系人:证券法务与投资管理部

  4、联系电话:0512-62586618

  5、传真:0512-62586259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67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使用现场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68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66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3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摘要、《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19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2月6日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2018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5日,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518.88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02元/股。

  2、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办理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18.7858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三)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1、2019年6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的股份2,381,000股,即以272,733,7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820,118.40元。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上述59人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02元/股调整为4.602元/股。

  2、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的股份2,381,000股,即以272,555,7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561,741.68元。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602元/股调整为4.167元/股。

  3、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的股份4,321,248股,即以272,486,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5元人民币(含税)。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67元/股调整为3.542元/股。

  (四)回购注销情况

  1、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于吉鹏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相关公告)

  2、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2018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时建国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万股,回购价格为4.6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相关公告)

  3、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2018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周麂先生、卢菁先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3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彭玉慧、刘锐、熊立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激励对象彭玉慧、刘锐、熊立君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万股。

  3、回购价格

  此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42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注销的实际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54人调整为51人,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8144万股调整为178.1544万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彭玉慧、刘锐、熊立君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彭玉慧、刘锐、熊立君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将他们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6万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九、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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