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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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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航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720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4、本基金将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6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以及公募资管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8、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每个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信用类金融工具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信用风险是基金所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人出现违约,或由于同业存单发行人信用资质降低导致同业存单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利率风险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流动性风险是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卖出同业存单,可能给基金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中航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中航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014428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八)募集规模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募集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式:

  配售比例=(100亿元-末日之前已确认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总金额*100%

  单个客户认购确认金额=末日之前已确认金额(如有)+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配售比例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6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30.00)/1.00=100,030.00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得到100,030.00份基金份额。

  (五)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的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每个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公募资管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如单日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本基金的合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则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进行部分确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将退回至投资者。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销售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其中户口本仅适用于未满18岁的投资人;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3)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如未满18 周岁,还须提交其监护人签署的认可其投资行为的书面文件,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7)《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3)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9)《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0)《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1)机构投资者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应核对并留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1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3)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三)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指定直销账户:

  农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小营支行

  银行账号:11042601040015153

  大额支付号:103100004263

  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800277668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52

  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1010100100306964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100003204

  (四)注意事项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进行认购业务的办理。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人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的北京亚洲金融大厦B座1001、1007、1008单元

  邮政编码:100101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6日

  联系电话:010-56716115

  联系人:黄秀莹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的北京亚洲金融大厦B座1001、1007、10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杨娜

  电话:010-56716116

  传真:010-56716198

  客服电话:400-666-2186

  公司网址:www.avicfund.cn

  (2)中航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400-88-95335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95528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阿里Z空间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95188-8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营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伍豪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站:http://www.leadbank.com.cn/

  (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

  客服电话:956088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亚洲金融大厦B座1001、1007、1008单元

  电话:010-56716146

  联系人:纪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邱靖之

  联系人:丁启新

  联系电话:021-51028018

  传真:021-58402702

  经办会计师:丁启新周任阳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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