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和李新生于2020 年11 月25 日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000,000股、7,800,000股质押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质押期限为2020 年11 月25 日至2021 年11 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11 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和李新生通知,获悉其办理了上述质押股份的展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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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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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