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6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5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安丰收现场参会,董事吴春宇、董事张旭、董事胡慧冬、独立董事张黎明、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事袁知柱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安丰收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智能与中电通商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单位与国银租赁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二一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6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概况
(一)中电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情况
2019年,中电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通商”)因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机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能”)存在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要求东莞智能偿付本息共计2.06亿元并继续计息至偿还完毕(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19-22号,2019-62号,2020-02号公告)。
(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情况
2021年,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因与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工业”)、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能”)及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租赁”)存在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21-08号公告)。
二、诉讼案件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情况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下属子公司近期分别与中电通商、国银租赁初步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智能与中电通商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下属单位与国银租赁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拟签署和解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与中电通商和解协议
东莞智能同意,在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电通商支付人民币0.9亿元,用以清偿东莞智能对中电通商的债务。
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1)中电通商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协议;(2)东莞智能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如双方各自审议通过,则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审议通过。
(二)与国银租赁和解协议
基于与国银租赁开展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情况,优工业、东莞智能、优租赁(优工业、东莞智能、优租赁以下合称“融资主体”)与国银租赁分别签署协议书。各融资主体共支付2.2亿元用于结清原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关系。
协议经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各融资主体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且以书面形式将审议通过确认书送达国银租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中电通商、国银租赁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协议涉及债务豁免,形成的债务重整收益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数据将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2.上述和解协议情况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6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5)业务资质: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天职国际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7)该事务所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沈阳分所 (以下简称“沈阳分所”)具体承办。沈阳分所于2009年10月成立,负责人为王君。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56号。沈阳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8)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9)业务信息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涉及人员1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复核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君,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不少于10家。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世海,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孟祥瑞,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69万元,共174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有良好的业务与服务水平,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规范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任务。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良好的执业队伍,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天职国际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6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至2021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B-82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智能与中电通商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下属单位与国银租赁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0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 邮编:110142
(3) 电话:(024)25190865
(4) 传真:(024)25190877
(5) 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 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附 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 托 人 姓 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