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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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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新建先生主持。会议表决为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张亮亮先生、独立董事林辉先生因公务,未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司德新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文玲女士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李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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