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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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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为网上现金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金额与网下有效股票认购计算的认购金额的合计数。

  4、现金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44,621.42元。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方正富邦科技创新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19日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

  注:详见《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

  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本基金股票资产的0-50%。因此,国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3)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5)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6)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其他风险、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方正富邦科技创新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19日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

  注:详见《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

  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A类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本基金股票资产的0-50%。因此,国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3)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5)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6)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其他风险、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1年11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099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19日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

  注:详见《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

  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创新动力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当股票市场发生波动时,将无法完全规避此类市场下跌的风险。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创新动力相关股票。该类股票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其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市场偏好、行业波动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股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创新动力相关股票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表现与其他未投资的股票不同,造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他基金,或波动率高于其他基金或市场平均水平。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它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19日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

  注:详见《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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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

  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创新动力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当股票市场发生波动时,将无法完全规避此类市场下跌的风险。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创新动力相关股票。该类股票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其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市场偏好、行业波动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股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创新动力相关股票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表现与其他未投资的股票不同,造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他基金,或波动率高于其他基金或市场平均水平。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它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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