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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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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56,42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3%)的股东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持有公司股份1,663,067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9%)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锐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56,420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2%),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048,7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907,72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2%),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锐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锐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656,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

  股东名称:王锐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锐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663,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锐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56,420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2%)。其中: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48,7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王锐先生减持比例将控制其在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内。

  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07,72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2%。王锐先生减持比例将控制其在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内。

  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限制。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锐先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锐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锐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若本次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锐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9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新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明德和”)提供担保,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疆明德和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新疆明德和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新疆明德和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3,06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及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新疆明德和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不超过6,0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为3,060万元。担保期限为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保证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新疆明德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新疆明德和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新疆明德和的担保余额为3,060万元,本次担保后新疆明德和2021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777BA24N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8日

  注册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420号(浙商大厦)1栋15层05、06号

  法定代表人:王万心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推广,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健康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污水处理设备销售、维护、维修;中药材;医疗器械销售及维修服务;药品的研发和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医疗设备租赁;包装箱的设计、制作、帐篷;销售:保健品、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生物产品、水暖设备、健身器材、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玻璃制品、教学器材、实验室设备、办公用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安防设备、机电产品,家用电器的销售及维修,监控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护;零售,批发,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类(属医疗器械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实验室建设工程,建筑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实验室整体规划建设。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新疆明德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新疆明德和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51%股权,王万心直接持有其49%股权。经查询,新疆明德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新疆明德和未进行信用评级。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2日交通银行与新疆明德和签署的《借款合同》,交通银行与公司(保证人1)、王万心(保证人2)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1与保证人2合并称为保证人,除另有约定外,共同享有和承担保证合同项下有关保证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1、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保证人1仅在人民币叁仟零陆拾万元整的最高额度内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2仅在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万元整的最高额保证额度内承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全部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保证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保证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保证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保证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

  (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人1仅在人民币叁仟零陆拾万元整的最高额度内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2仅在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万元整的最高额保证额度内承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1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保证人2追偿。

  5、生效条款:保证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7,56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6.86%,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254.8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5.68%。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94.85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9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借款合同。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德生物”或“投资方”)与南京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诺因”、“被投资方”或“标的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了《关于南京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以自有资金方式增资2,000万元认购南京诺因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1.407万元,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南京诺因2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南京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1HBEF6M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A栋1802-1807室

  法定代表人:易康

  注册资本:125.625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南京诺因股权结构如下:

  ■

  南京诺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诺因股权结构将变更如下:

  ■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4、协议各方介绍

  (1)易康,南京诺因创始人之一,一名持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20684**********11。

  公司与易康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王悦,南京诺因创始人之一,一名持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130203**********59。

  公司与王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樊晓梅,南京诺因创始人之一,一名持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513902**********82。

  公司与樊晓梅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南京康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2029U0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A栋18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易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南京康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5)南京创熠邦盛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YB5L31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贤坤路1号科创中心2楼220-8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郜翀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业投资;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南京创熠邦盛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6)王蓉蓉,南京诺因投资人之一,一名持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20922**********43。

  公司与王蓉蓉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7)董永恒,南京诺因投资人之一,一名持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12925**********72。

  公司与董永恒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安排

  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自有资金2,000万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下简称“增资款”)认购南京诺因或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1.407万元,南京诺因或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125.625万元增加至157.032万元,对应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取得共计目标公司南京诺因20%的股权。增资款中,人民币31.407万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作为溢价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现有股东同意放弃其各自根据适用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协议所述本次交易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南京诺因和创始股东承诺,增资款应全部用于标的公司核心业务的推广、研发、产品注册申报、生产及标的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与核心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支出。非经投资方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将增资款用于向标的公司对原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上述各方关联方偿还债务(但在公司正常运营范围内的薪酬支付等支出除外)或者向其提供借款;不得用于回购原股东的股权或向原股东支付现金补偿(如有)。

  2、增资款的缴付

  本协议所述的全部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被投资方放弃之日,南京诺因应向投资方交付以下文件:

  (1)本协议约定先决条件已经获得满足的证明文件;

  (2)由南京诺因出具的书面付款指令,其中应包括南京诺因接收每一投资人增资款的银行账户具体信息(包括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号码)、投资人应当支付的增资款金额及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最晚支付日期。

  公司应在收到南京诺因交付的上述文件之日起30天内将增资款支付至指定账户。南京诺因应于收到投资方增资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验资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违约责任

  (1)增资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即构成违约。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投资方支付违约

  除由商业银行和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原因所导致的延误外,如果投资方在满足交割条件后迟延支付全部或者部分增资款的,则每逾期一日,投资方应向标的公司支付迟延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投资方逾期60个工作日未能支付增资款的,其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标的公司拒绝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除由投资方原因所导致的延误外,如在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未能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要求标的公司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按投资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每延迟一天的违约金,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投资方亦有权(但无义务)要求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

  (4)对于投资方因原股东、标的公司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约定或其它义务,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违约方、创始股东、标的公司应连带向投资方进行赔偿。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签约方为自然人,该自然人签字;如签约方为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其公章。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南京诺因成立于2020年,作为一家研发和技术驱动型的分子诊断企业,围绕多重PCR和宏基因组测序(mNGS)两大前沿技术平台,自主研发了应用于常见病原快速检测和急危重症感染全面检测的整体解决方案,并通过独有的破壁核酸提取技术、人源去宿主技术、多重PCR引物设计算法、pg级核酸扩增技术、病原数据库压缩算法、智能化数据分析和报告解读系统等一系列突破性技术,具备行业领先的病原体检测能力。南京诺因已与国内众多一流的医学机构展开了紧密合作,打造基于大数据的病原体人工智能诊断系统和服务。公司目前建成并投产南京和广州两个病原检测实验室,以直营+代理的模式进行业务推广,目前南京诺因业务已拓展至全国十多个省市、百余家三甲等级医院。

  公司通过投资南京诺因能够完善公司的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产品线,有效发挥公司渠道与资源优势,产生协同效应,推动南京诺因产品研发、注册以及病原检测业务的快速增长,获得多重PCR和高通量测序的分子诊断技术,快速提升公司在病原微生物分子诊断的市场占有率,加快公司在分子诊断领域病原微生物检测产品的布局,继续巩固公司在体外诊断市场的行业地位。

  公司本次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不会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交易完成后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为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一部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南京诺因若能顺畅运营并充分发挥产业资源优势,将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标的南京诺因所处病原微生物分子诊断行业处于早期快速发展阶段,市场面临后续政策监管风险。同时病原微生物分子诊断行业广阔的市场前景,吸引众多企业及资本进入,未来竞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行业短期内会面临较高研发投入的风险;投资双方在人员管理、制度建设、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存在运营管理团队磨合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关注南京诺因的运作情况,加快南京诺因的技术研发进度,推动南京诺因加强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双方的文化建设与交流,确保本次投资顺利实施。南京诺因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等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需要面临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投资目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关于南京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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