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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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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4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鉴于亚太所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0年度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因亚太所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鉴于亚太所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对亚太所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6)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 人员信息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伙人数量:150人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20人

  (3)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

  3.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1)2020 年总收入:152,351.00万元

  (2)2020 年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

  (3)2020 年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4)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80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围海股份同行业客户共1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5.中兴华所诚信情况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 2021 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亚太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亚太所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亚太所开展2021年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亚太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鉴于亚太所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亚太所进行了沟通,亚太所对变更事宜确认无异议。公司对亚太所审计团队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通过网上广泛查阅资料、与会计师座谈等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了解、调查。掌握并核实了中兴华所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的工商信息、人员数量、拟签字会计师从业经历、业务信息、执业信息、诚信记录等信息,中兴华所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就关于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无不良诚信记录。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5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新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新后)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之“(一)项目信息”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补充披露前: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6)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 人员信息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伙人数量:150人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20人

  (3)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

  3.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1)2020 年总收入:152,351.00万元

  (2)2020 年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

  (3)2020 年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4)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80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围海股份同行业客户共1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补充披露后: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6)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 人员信息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伙人数量:150人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20人

  (3)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

  3.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1)2020 年总收入:152,351.00万元

  (2)2020 年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

  (3)2020 年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4)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80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围海股份同行业客户共1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5.中兴华所诚信情况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新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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