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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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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21-085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和解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人民币3,594,812元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和解是基于各方协商一致、妥善解决诉讼纠纷的基础上达成的,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经审计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由于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承诺按时归还所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对此上海工程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昌平区法院出具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年6月24日,公司公告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上述案件于2021年7月22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6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号)、《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号)。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收到昌平区法院出具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京0114民初8923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00,000元,于2022年5月11日之前给付剩余工程款2,594,812元;

  2、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3、案件受理费17,779元,由被告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上海工程公司已收到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给付的1,000,000元工程款。

  三、 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和解是基于各方协商一致、妥善解决诉讼纠纷的基础上达成的,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经审计数据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报备文件: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京0114民初8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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