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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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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1-07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秦军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747,518,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65,797,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81,720,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2,853,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3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81,720,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9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选举朱国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766,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4%;反对7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101,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23%;反对7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敏、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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