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国宝安”)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投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暨实施完成情况的告知函》,宝投公司委托本公司于 2021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中国宝安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792,1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2021年11月19日,宝投公司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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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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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21年11月19日,宝投公司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宝投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暨实施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