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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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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码:临2021-06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11月5日下发的《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上市公司”)会同相关各方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13.96万元,同比大幅增加,主要由于农产品销售增加。第三季度营业收入8,657.80万元,占前三季度的95%,且同比和环比大幅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相关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商品类别、主要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及销售单价、毛利率等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为新增贸易业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并结合相关财务数据,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2)结合各类产品实际销售情况,说明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季节性规律;(3)报告期分别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产品类别、销售额、销售比例、以及是否为新增客户,说明公司与前五名客户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严重依赖少数客户、是否实现产品最终销售,以及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并充分说明判断依据;(4)报告期分别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类别、采购额、采购比例、以及是否为新增供应商,说明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以及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并充分说明判断依据;(5)结合销售合同条款和商业实质,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一、结合相关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商品类别、主要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及销售单价、毛利率等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为新增贸易业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并结合相关财务数据,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

  回复:

  (一)公司业务经营模式

  2018年至今,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农产品及食品供应链管理等业务。经营模式系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的判断结果进行采购、存储、在适当的时机进行销售。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由总部下设的事业部或专业子公司经营。

  2021年度,公司三种主要供应链管理经营模式如下:

  (1)进口冻牛肉/猪肉供应链管理业务(经营主体为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公司根据市场预测,采用委托进口商或自营方式,进口巴西、阿根廷等国家冻牛肉/猪肉。公司通过发展优质的供应链渠道(国外工厂或国企),集中大批量采购现货或期货以获得采购成本价格优势,再根据市场行情分批销售。

  公司预付20%-40%首付款,待供应商货物装船或货物清关后获取可提货通知后安排支付尾款,全款支付后货物所有权归属公司,公司再安排运输车辆提货存放在第三方专业冷链仓库中,后续根据市场行情整柜或拆柜出售。公司在此供应链管理过程中承担运输费用、仓储费用。进口牛肉/猪肉属于卖方市场,所以公司一直坚持先采购货源,确保有现货的情况下进行销售。目前,销售给国内客户达到20家以上(部分为自然人客户),前十名客户销售占比为75%。

  进口冻肉需要进海关监管库,检疫合格并取得四证后转储至公司租入的冻库,客户至冻库提货。

  (2)鲜牛肉供应链管理业务(经营主体为母公司)

  2021年,公司取得国内知名品牌“科尔沁”热鲜牛肉品类的国内经销权,积极拓展江浙沪闽等农批市场分销商户。上游货物供应链管理上,公司与生产厂家制订年度采购计划,预付采购资金保证货物稳定的生产供应,协商达成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供货价格,制定具体生产供货周计划,确保生产厂家按质按量稳定货物供应。在下游销售渠道管理上,公司重点拓展消费能力较高的终端市场,支持终端商户开发下游分销渠道,公司全方位提供货物冷链运输服务、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供货价格、协助客户开发新市场。产品质量把控上,公司外派人员驻厂负责监督生产过程,验收产品品类、品质及实际交付数量,确保交付给客户优质的科尔沁牛肉。公司目前已有稳定的4家下游客户,可长期供货。

  (3)粮食供应链管理业务(经营主体为母公司)

  公司通过上游供应商(央企或国企),集中大批量采购现货以获得采购成本价格优势,公司全额一次性支付货款取得商品所有权,并承担存货期间的仓储费用,再根据市场行情分批销售。目前,公司开展的大米、小麦等业务,都属于大宗交易,市场上的需求企业有两种采购模式,一种是提前支付定金,锁定交货的价格,等货物到港之后再支付尾款,或者按照期货指导价格加价进行采购;另外一种是在市场上做现货的询价,价格合适就直接采购现货。公司采用第二种采购模式,先进行货物采购,存储在仓库里,获得客户认可之后再进行销售。

  现阶段,公司主要向北大荒蕙民(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入小麦、大米,先存储于国有粮库,后销售给滨州、北京等地客户。

  (二)主要商品类别、主要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及销售单价、毛利率

  1、主要商品类别

  公司2021年1-9月主要商品收入、毛利率明细如下:

  ■

  2021年,公司供应链管理品类集中在农产品,包括肉类产品:冻牛肉、鲜牛肉、冻猪肉、冻鱼等;粮食产品:小麦、大米、木薯干片和木薯淀粉等,2021年1-9月农产品的整体销售收入占比为88.31%,其中肉类产品销售收入占比75.37%,粮食产品销售收入占比12.96%。

  2、主要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及销售单价、毛利率

  (1)进口冻牛肉/猪肉供应链管理业务

  进口冻牛肉供应链管理业务:该业务销售比重较大,其主要供应商系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金润丰贸易有限公司等,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50.19元/kg、48.06元/kg;对应的主要客户为武汉启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富惠华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沃之心食品有限公司等,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52.9元/kg、49.26元/kg、50.57元/kg,进口冻牛肉供应链管理业务毛利率从1.02%到4.78%不等,平均毛利率为2.77%;

  进口冻猪肉供应链管理业务:其主要供应商系上海漫思贸易有限公司(猪腹肉)、上海楷敬贸易有限公司(猪腹肉)、山东金树叶食品有限公司(后腿肉),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43.60元/kg、29.74元/kg、17.15元/kg;对应的主要客户为厦门市越界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猪腹肉)、江苏食知友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后腿肉),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47.32元/kg、17.25元/kg,该业务平均毛利率为13.11%。

  (2)鲜牛肉供应链管理业务

  该业务主要供应商是内蒙古科牛冷鲜食品有限公司,平均采购价格为73.14元/kg;对应的客户上海瑞徽食品有限公司、上海牛旭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等,平均销售价格为73.48元/kg,鲜牛肉供应链管理业务毛利率从0.42%到0.57%不等,平均毛利率为0.46%。

  (3)粮食供应链管理业务

  该业务主要供应商为北大荒蕙民(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米采购均价为3,750元/吨,报告期内未实现销售;小麦采购均价为2,876.17元/吨,小麦主要客户为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均价为2,920.10元/吨,小麦供应链管理业务的毛利率为0.82%。

  (4)实物金融资产价值管理业务

  公司2021年开始涉足实物金融资产价值管理业务,以增加盈利点。公司在北京客流量较大的商场试点开设黄金专柜,依据市场行情,向工厂采购有品质认证的黄金金条,送至商场各专柜对外零售。本报告期内已租赁5个黄金专柜点,开展黄金零售业务。黄金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为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采购均价为376.02元/g;客户为个人客户,销售单价系在当天金价行情价的基础上加一定的手工费,黄金业务平均毛利率为1.47%。

  (三)相关业务是否为新增贸易业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的说明。

  公司2018-2020年主要商品收入明细如下:

  ■

  公司自2018年开始涉足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业务,近几年积极布局生鲜农产品领域。2019年、2020年农产品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64%、75.10%,其中,2020年因受到疫情影响,进口冻品业务量有所萎缩。公司通过拓展供应渠道及下游市场,加强采购成本优势,不断巩固猪肉、牛肉、冻鱼等肉品业务发展基础,并持续丰富产品品类,在肉品供应链管理的基础上增加粮食供应链管理,以丰富公司管理的产品和服务链条,因此,公司自2019年至本报告期一直延续的主要业务是农产品相关供应链管理业务,是具备可持续性的,不属于偶发性和临时性业务,亦不属于“当年或去年新增的贸易业务”。

  公司产品的采购、销售活动系根据市场行情开展,商务条款符合行业常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经年审会计师核查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发生变化并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结合各类产品实际销售情况,说明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季节性规律;

  回复:

  公司2021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各类商品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主要来自进口冻牛肉销售(4,887.57万元)、国内鲜牛肉销售(1,731.47万元)及粮食-小麦销售(1,114.46万元),三者合计占第三季度总收入的89.32%。

  为改善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直努力开拓农产品业务及供应链渠道、扩展品类,不断丰富农产品供应链产品品类和服务内容。公司在进口冻猪肉业务的基础上,开展牛肉业务,从海外和国内不同渠道分别采购冻、鲜牛肉产品,增加货源及渠道供应的多样性。同时,粮食业务作为农产品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的战略拓展领域之一。通过现款获得现货储存于第三方仓库后,公司基于粮食库存安全线和价格波动的风险判断,选择在合适的时间和节点进行销售,存货售完后再以现款采购现货(控制库存安全线)储存于第三方仓库,业务进入良性循环。

  2019年至本报告期,公司坚持既定业务方向,加强业务团队建设,积极拓展供应链渠道,经过多年的筹划及团队的积极运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链渠道,业务得以稳定开展,营业收入取得大幅增长。

  三、报告期分别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产品类别、销售额、销售比例、以及是否为新增客户,说明公司与前五名客户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严重依赖少数客户、是否实现产品最终销售,以及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并充分说明判断依据;

  回复:

  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的产品明细、销售额、销售比例、是否为新增客户、关联关系、是否严重依赖少数客户、商业实质等情况如下:

  ■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主要来自牛肉、粮食业务。因牛肉、粮食业务在行业当中都属于卖方市场,公司具备现货供应和采购成本优势,有较多空间选择合适客户进行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拓展客户共计30多家。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为33.04%,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仅为12.23%,公司不存在对少数客户有重大依赖的情形。公司存储在第三方仓库的现货,公司会选择毛利相对较高的客户进行销售,因此存在每批次客户不一样的情形,存在客户结构的变化或者不稳定的风险。

  在公司业务流程控制上,公司对每笔业务上下游的资质和信用状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调查了解,建立上下游供应链管理信息档案。经自查,公司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各业务销售系根据农产品供应链管理行业规则开展,且具备商业实质。

  四、报告期分别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类别、采购额、采购比例、以及是否为新增供应商,说明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以及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并充分说明判断依据;

  回复:

  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产品明细、采购额、采购比例、是否为新增供应商、关联关系、是否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商业实质等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为88.12%。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主要来自牛肉、粮食业务。2021年,公司在获得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鑫域”)的资金支持后,具备集中大批量采购现货并存储于公司租赁的第三方仓库的能力,从而在采购环节获得成本价格优势。公司牛肉、粮食业务租赁的第三方仓库基本情况如下:

  ■

  经自查,公司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第三方仓库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采购业务系根据农产品供应链管理行业规则开展,且具备商业实质。

  五、结合销售合同条款和商业实质,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肉品、粮食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具体的销售条款和商业实质、收入确认等情况如下:

  1、进口冻牛肉/猪肉业务: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与金额,客户付完全款后,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仓库按照公司出库指令办理出库,客户或客户委托的运输公司到公司指定的仓库按照合同约定当场完成产品验收并自行提货,货物控制权自交货后转至客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交易价格并完成履约义务,控制权已转移,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进口冻牛肉销售收入4,887.57万元,收入占比53.63%;实现进口冻猪肉销售收入125.36万元,收入占比1.38%。该业务经营模式为公司确认采购信息后预付20%-40%首付款,待供应商货物装船或货物清关后获取可提货通知后安排支付尾款,全款支付后货物所有权归属公司,公司再安排运输车辆提货并存放在第三方专业冷链仓库中,后续根据市场行情整柜或拆柜出售。公司承担提货运输费用、存货期间的仓储费用、存货滞销积压风险,货物所有权归属公司所有,表明公司承担存货风险;公司承担供应商货物交付后任何时间价格变动风险,且无权因价格变动损失从上游供应商取得补偿,若下游客户退回货物,公司也无权将下游退回的货物再退回给上游供应商,表明公司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无权因下游客户无力支付货款而拒绝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公司承担了源自客户信用风险;公司可以依据市场行情,对货物有合理自由定价权利,在合适的时间选择毛利高的客户进行销售,表明公司有自主定价权;以上说明公司是首要责任人,是承担交易过程中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责任主体,采用总额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国内鲜牛肉业务:

  公司与下游签订供货协议中约定供货品类、规格、数量及金额。销售时,客户根据需求提前一周向公司发出《采购订单》进行订货并明确该批次产品的价格及数量,公司根据订单约定,委托冷链运输公司,每天稳定运送产品至客户指定地点,公司承担运费;客户收货后须对产品数量、包装等外在条件及时检验,若有异议须在验收时提出并在回执单据上注明。客户指定收货人在送货凭证上签字确认,货物控制权转移。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交易价格并完成产品销售的履约义务,控制权已转移,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鲜牛肉销售收入1,731.47万元,收入占比19%。公司与生产厂家制订年度采购计划,预付采购资金保证货物稳定的生产供应,协商达成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供货价格,制定具体生产供货周计划,确保生产厂家按质按量稳定货物供应。公司提供货物冷链运输服务,承担送货运输费用;公司承担供应商货物交付后任何时间价格变动风险,且无权因价格变动损失从上游供应商取得补偿,若下游客户退回货物,公司也无权将下游退回的货物再退回给上游供应商,货物所有权归属公司所有,表明公司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无权因下游客户无力支付货款而拒绝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公司承担了源自客户信用风险,以上说明公司是首要责任人,是承担交易过程中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责任主体,采用总额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粮食业务: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框架合同,客户根据需求向公司发出《销售订单》分批订购粮食,客户付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司委托的仓库按照公司出库指令办理出库,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当场进行货物质量与数量验收,并自行提货,货物控制权自交货后转至客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交易价格并完成履约义务,控制权已转移,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小麦销售收入1,114.46万元,收入占比12.23%。公司通过现款(全款支付)采购获得现货储存于第三方仓库后,公司基于粮食存货和价格波动的风险判断,选择在合适的时间和节点进行销售。公司承担存货期间的仓储费用、存货滞销积压风险,货物所有权归属公司所有,表明公司承担存货风险;公司承担供应商货物交付后任何时间价格变动风险,且无权因价格变动损失从上游供应商取得补偿,若下游客户退回货物,公司也无权将下游退回的货物再退回给上游供应商,表明公司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无权因下游客户无力支付货款而拒绝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公司承担了源自客户信用风险 ;公司可以依据市场行情,对货物有合理自由定价权利,在合适的时间选择毛利高的客户进行销售,表明公司有自主定价权;以上说明公司是首要责任人,是承担交易过程中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责任主体,采用总额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2.三季报显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46.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0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主要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

  回复:

  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自2018年来开始进入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持续的主要业务是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供应链管理业务;经营模式系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判断,进行产品采购、存储并在适当时机进行销售,实现盈利。为改善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直努力依据自身条件及固有优势拓宽农产品供应链渠道、扩展销售品类,不断丰富农产品供应链产品和服务。目前已涉及业务涵盖肉类、水产品、粮食、物流运输等。同时公司获得控股股东赣州鑫域充分的资金支持,赣州鑫域拟于2021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开展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取得赣州鑫域的资助资金累计达1.06亿元。

  在接收到赣州鑫域的资金支持后,公司有能力进行现款采购获得现货,形成现货并存储在公司租赁的第三方仓库,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对外销售。

  公司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达到2.05亿元主要系采购牛肉、粮食等产品所支付的现金。因牛肉、粮食等产品暂未全部实现销售及回款导致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目前为负。公司在平衡库存风险和年度销售业绩压力等因素时,结合现货供应和采购成本优势,有较多空间去选择合适的下游进行交易,这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有利的影响。

  二、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主要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造成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存货增加。

  报告期内,存货增加9,567.27万元,其与公司的经营模式和销售政策相关。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判断,通过大批量集中现款采购现货,以获得采购成本价格优势,形成现货并存储在公司租赁的第三方仓库,再根据市场行情分批销售,实现盈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9,567.62万元。

  问题3.三季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9,567.62万元,占总资产的64.84%。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运营模式,说明报告期末各类存货水平的合理性;(2)结合存货明细及库龄情况,说明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滞销或大幅贬值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回复】

  一、结合运营模式,说明报告期末各类存货水平的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报告期末存货库存余额为9,567.62万元,其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报告期后即2021年10月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经营模式系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判断,进行产品采购、存储并在适当时机进行销售。

  公司于2020年12月起陆续收到控股股东赣州鑫域的资金支持,公司有能力进行现款采购,形成现货并储存在公司租赁的第三方仓库,从而在采购环节实现管理成本优势,鉴于赣州鑫域提供的财务资助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相关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董事长之关联企业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获取对公司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公司从事的牛肉和粮食业务在行业当中都属于卖方市场,结合现货供应和采购成本优势,公司有较多空间去选择合适的下游进行交易。

  公司各类存货的销售持续滚动发生,账龄均在一年以内。2021年10月新增入库6,502.18万元,销售出库7,736.29万元,2021年10月31日期末存货余额8,333.51万元,较2021年9月30日存货余额减少1,234.11万元,9月底存货已在10月实现部分销售。

  公司的供应链管理是在平衡库存风险和年度销售业绩压力等因素下,结合现货供应和采购成本优势,合理控制存货安全线水平,实现货物采、存、销的良性循环。从报告期后存货变动情况来看,各类产品销售相对活跃。不存在跌价准备,不存在滞销或大幅贬值的情形,是符合行业运行特征的。

  以上为《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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