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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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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1-05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于2016年11月23日与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成达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签署了《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成立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为优化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机制,本公司、集团公司及财产险公司与国寿成达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签署了《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从原来的按单一投资项目进行分配调整为按合伙企业整体进行分配,即普通合伙人须基于合伙企业整体收益情况获取绩效分成,以更符合市场惯例;在提升资金安全性及投资收益确认等方面,更有利于有限合伙人。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机制如下:

  合伙企业的可供分配资金应按如下顺序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1.按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3.如有余额,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额获得按照8%的年复合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4.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分配额达到上文第3项和本第4项分配总额的20%;

  5.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80%、普通合伙人20%的比例分配(普通合伙人根据上文第4项和本第5项所获分配合称“绩效分成”)。

  除以上调整之外,《合伙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补充协议》对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机制的调整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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