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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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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拟由“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01A号”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1栋301”。本次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实际情况,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拟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注册地址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3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7,0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600.3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49,449.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8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9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芯海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二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1号——规范运作》,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选举第三届董事、监事,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决议提名卢国建先生、万巍先生、刘维明先生、齐凡先生、谭兰兰女士、柯春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国建先生、万巍先生、刘维明先生、齐凡先生、谭兰兰女士、柯春磊先生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卢国建先生、万巍先生、刘维明先生、齐凡先生、谭兰兰女士、柯春磊先生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决议提名陈军宁先生、蔡一茂先生、丘运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军宁先生、蔡一茂先生、丘运良先生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记录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陈军宁先生、蔡一茂先生、丘运良先生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2。

  公司将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此次股东大会选举的6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决议提名王金锁先生、廖文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金锁先生、廖文忠先生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王金锁先生、廖文忠先生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3。

  (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韶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谢韶波先生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4。

  公司将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上述监事会换届选举。此次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上述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卢国建简历:

  卢国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卢国建先生于1993年6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担任系统部数模ASIC项目经理;1997年10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基础研究管理部副总工程师和ASIC数模产品部总监;后于2003年9月创立深圳市芯海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卢国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010,3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的比例为28.01%;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巍简历:

  万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万巍先生曾在2001年4月至2004年3月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担任模拟电路设计工程师。2004年4月加入公司,并先后担任研发总监、副总裁;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万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维明简历:

  刘维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刘维明先生于1998年8月至2016年3月曾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就职,担任质量运营部部长;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就职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顾问;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运营总监、副总裁。2018年4月加入公司,入职至今担任公司运营副总裁;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董事。

  刘维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齐凡简历:

  齐凡,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齐凡先生自2007年7月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并先后担任数字设计部经理、产品线总监、研发总监、质量部总监、供应链管理部总监;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齐凡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谭兰兰简历:

  谭兰兰,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谭兰兰女士曾于1997年7月至2002年3月在湖北荆州公安分局任职,担任职员;2002年4月至2003年7月在华洋印务(香港)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财务部主管;2003年8月至2011年10月在深圳艾科创新微电子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财务人员;2011年11月至2014年8月在富晶科技任职,担任财务负责人。2014年9月加入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2019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谭兰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柯春磊简历:

  柯春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柯春磊先生于2012年8月至2018年12月曾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就职,担任知识产权经理。2019年1月加入公司,入职至今担任公司知识产权与法务部总监。

  柯春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陈军宁简历:

  陈军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陈军宁先生于1996年至2017年就职于安徽大学,担任教授;2007年至今任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2011年5月至今任安徽省仪器仪表学会副理事长; 2014年5月至今任合肥宁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合肥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长。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军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一茂简历:

  蔡一茂,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蔡一茂先生曾于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在韩国三星电子半导体研究院任职,担任高级研究员;2009年8月至今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教授;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一茂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丘运良简历:

  丘运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丘运良先生曾于2001年7月至2004年4月在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2004年11月至2010年6月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担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担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2012年1月至今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丘运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王金锁简历

  王金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王金锁曾在1999年7月至2000年2月在大连连顺电子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职员;2000年3月至2000年8月在绿亚(深圳)半导体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职员;2000年9月至2003年5月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职员。2003年9月加入公司,并先后担任后端部总监、质量运营部总监、研发中心经理,现担任研发中心版图开发部经理;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金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廖文忠简历

  廖文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廖文忠于2001年7月至2008年4月曾在宝安区松岗显亮电子制品厂担任工程部主任;2009年4月加入公司,入职至今担任公司产品经理;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曾担任公司董事。

  廖文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4: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谢韶波简历

  谢韶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自2008年7月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并先后担任数字IC设计工程师、项目经理、数字部设计经理、产品线总监、研发副总监。

  谢韶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谢韶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

  谢韶波简历

  谢韶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自2008年7月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并先后担任数字IC设计工程师、项目经理、数字部设计经理、产品线总监、研发副总监。

  谢韶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6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6日

  至2021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日下午:14:30-15: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粤海街道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楼

  2、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3、电子邮箱:info@chipsea.com

  4、联系人:黄昌福、吴元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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