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5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有关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