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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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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1-035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存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9人,其中杨文胜、张秋生、汪文生、石静霞、王丽珠因公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吴克斌因公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菊平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更换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孙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 临2021-036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存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谷敬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选举谷敬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谷敬煊先生简历: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同煤集团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资本运营部常务副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谷敬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需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存权

  委    员:赵  杰、朱海月、谷敬煊、汪文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秋生

  委    员:赵  杰、汪文生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石静霞

  委    员:王存权、王丽珠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啸峰

  委    员:曹贤庆、张秋生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续贷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0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行贷款5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上述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行贷款5亿元,利率为4.1325%,期限为1年。公司本次向上述银行申请贷款,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用于弥补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全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和签订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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