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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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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4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因相关事项紧急,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三日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汪文强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群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徐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亚太所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4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因相关事项紧急,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提前三日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4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鉴于亚太所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0年度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因亚太所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鉴于亚太所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对亚太所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6)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 人员信息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伙人数量:150人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20人

  (3)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

  3.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1)2020 年总收入:152,351.00万元

  (2)2020 年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

  (3)2020 年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4)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80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围海股份同行业客户共1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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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 2021 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亚太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亚太所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亚太所开展2021年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亚太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亚太所进行了沟通,亚太所对变更事宜确认无异议。公司对亚太所审计团队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关于拟聘任中兴华所为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4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项目预中标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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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bidding.ningbo.gov.cn/cms/gcjsyzbgs/175688.htm)查询获悉,公司为“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Ⅲ标段施工”项目的预中标单位,项目预中标为33,554,388元(具体合同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2日。

  一、预中标项目招标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工期:180日历天。

  4、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Ⅲ标段施工”预中标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70%。若公司接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并最终签订合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因上述预中标项目存在公示期,公示期内将保留第三方异议的权利。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依据相应程序,对项目的预中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因此,在取得最终的中标通知书之前,公司仅为预中标单位,仍可能存在未中标的风险,提请投资者谨慎注意投资风险。待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后,公司将及时作进一步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通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4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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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美秋女士因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09日10时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陈美秋女士持有的公司5,302,000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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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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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2、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4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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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唐建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职务,公司需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徐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一致通过,同意提名徐群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若股东大会选举成功,徐群女士将接替唐建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职务。

  选举徐群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徐群女士简历

  徐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11 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大专学历。历任余姚市农机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科长,余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余姚中禾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余姚分所所长,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所所长;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所长。

  截至公告日,徐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徐群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14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将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12 月3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至2021年1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徐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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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邮编:3151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

  联系人:陈梦璐、夏商宁

  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传真:0574-83887800

  邮政编码:31510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梦璐、夏商宁

  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传真:0574-83887800

  邮政编码:31510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6”,投票简称:“围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1 年12 月3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说明:1.累计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4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一致行动人

  部分被司法冻结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美秋女士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围海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票 492,677,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0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结果,当前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82,197,204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7.87%,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4%;当前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492,677,204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6%;当前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397,547,14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69%,占公司总股本的34.74%。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公司发现上述轮候冻结事项后,立即与陈美秋女士进行联系,获悉此次轮候冻结原因系陈美秋女士所涉合同纠纷,公司将督促陈美秋女士进一步查证相关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美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2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当 前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302,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86%,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当前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3,32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当前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13,32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三、 本次司法冻结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若上述被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冻结期间仍然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其持有公司的上述股份被冻结的情形,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陈美秋女士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一致行动人,合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若陈美秋女士被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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