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80号61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王均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王瀚、李养民、夏大慰、董静因公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郭红英因公无法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骏民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九元航空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王均豪。前述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何佳玥、王博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鉴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