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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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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78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485,22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了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减持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减持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

  2.截至公告披露日,减持情况如下: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的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四、备查文件

  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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