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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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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闫峻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宋炳方、陈明坚、田威、王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8人,汪红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蔡敏男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姚磊、周理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68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履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蔡敏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等相关规定,蔡敏男先生董事任职自2021年11月16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蔡敏男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日生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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