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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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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每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施差别的优惠申购费率。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9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天以上(含)且少于18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天以上(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上述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89(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90(含)-179(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18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25%;

  持有期限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B、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5%;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4%;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4%;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元/笔。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5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4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4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02%=0.9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2.0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0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元/笔。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10%;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A、投资者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i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7%;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8%;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8%;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7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8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8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计算(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02%-0.02%=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其他投资者)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5%。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55.00)×0.5%÷(1+0.5%)=54.45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54.45=109.45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09.45=10,890.55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90.55÷1.020=10,677.01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等措施。

  10)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11)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2)发生继续接受转换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换转出申请。

  13)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7.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关于易方达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易方达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就易方达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6570,场内简称:石化ETF,扩位证券简称:化工行业ETF,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11月15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提示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及《易方达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或登陆网站www.e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业务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易方达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易方达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新能源E,扩位证券简称:新能源ETF易方达,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609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6091)实施基金份额拆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1、权益登记日:2021年11月25日。

  2、份额拆分日:2021年11月26日。

  3、拆分对象:权益登记日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4、拆分方式

  (1)拆分比例

  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为2,即每1份基金份额拆成2份。

  拆分后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拆分前基金份额数×2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拆分比例对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份额拆分日进行变更登记。

  (2)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份额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5、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份额拆分日的下一工作日(2021年11月29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公告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查询拆分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安排

  鉴于本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已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为顺利实施本次份额拆分,本基金将对份额拆分期间的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办理做如下安排:

  1、权益登记日(2021年11月25日),本基金正常交易、正常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份额拆分日(2021年11月26日),本基金停牌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9日)起,本基金复牌且恢复申购和赎回业务。

  2、基金份额拆分后,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仍为100万份。

  3、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前三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2日)至份额拆分日(2021年11月26日)期间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约定购回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9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4、本基金于份额拆分日(2021年11月26日)暂停办理转融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转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9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三、其他业务提示

  1、对于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司法冻结质押、证券质押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业务申请人应注意:

  (1)在权益登记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本基金尚未进行份额拆分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2)在份额拆分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该类业务日终根据有效的申报数据进行处理,而业务申报时可用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因此需根据实际情况于份额拆分日后再次提交业务申请。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在权益登记日日终已冻结或质押的基金份额,因份额拆分产生的新增份额将一并被冻结或质押。

  四、风险提示

  1、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不变,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由于本基金在实施份额拆分的过程中,本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暂停申购、赎回及交易等相关业务,投资者会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赎回或卖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而面临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并关注暂停业务期间证券市场、本基金标的指数以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

  4、本基金若被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在本次基金份额拆分操作过程中,因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发生折算等情形的,将导致其在新增份额登记前作为担保物的名义价值显著降低,造成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融资融券客户将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追加担保物,如无法按照融资融券业务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可能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进而可能会给该等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5、本基金若作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在基金份额拆分过程中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6、本基金若作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的标的证券,在基金份额拆分过程中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以及由于本基金作为质押物的名义价值可能降低,导致融入方客户的履约保障比例达不到证券公司补充质押要求的风险。

  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拆分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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