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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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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8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缴纳上诉费(二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或“莱美公司”)为上诉人,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诉讼金额: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537.73万元。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二审判决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孙公司莱美医药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有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莱美药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8)。莱美医药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在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预缴上诉费通知书》后,于2021年11月15日已缴纳上诉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上诉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戎钊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路2号综合研发楼B塔楼15层

  被上诉人: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药业”)

  法定代表人:任泽波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创举街672号

  管辖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缴纳上诉费(二审),尚未开庭

  (二)上诉人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2、请求依法改判海悦药业全额返还上诉人销售权转让金5,000万元,同时改判海悦药业赔偿上诉人20,434,568.34元;

  3、请求依法改判驳回海悦药业全部反诉请求;

  4、请求判令海悦药业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根据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537.73万元。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二审判决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2020)吉01民初491号;

  2、《民事上诉状》;

  3、上诉费缴纳凭证。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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