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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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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关毅雄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民先生

  8.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43,707,2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4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8,453,7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9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5,253,5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4971%。

  2.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2,580,2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3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447,8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8%。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43,704,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577,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43,707,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580,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五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9.5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960,333,535股减少至960,238,535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960,333,535元减少至960,238,535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之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263,1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15,5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405,908.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209,668.4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28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不再继续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的投资建设,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鹰潭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年产16亿罐铝制二片罐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情况如下:

  ■

  注:公司实际转入“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项目专户资金9,485.00万元,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9,439.04万元差异45.96万元,系“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剩余资金滚存的利息。

  三、拟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情形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1.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购买部分进口设备。根据海关的操作要求,对于购置进口设备支付的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应当从海关、公司及银行三方签定的资金账户中统一支付,该已签约账户为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根据国外设备供应商要求,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外汇支付。因此公司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以外汇支付设备采购价款,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且在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直接支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设备相关税费存在障碍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公司财务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按照合同及审批流程需以自有资金、外汇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时,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外汇、自有资金、信用证支付,并对应建立台账,逐笔统计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表,按月编制以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报保荐代表人备案。

  3.财务部门按月或定期将以外汇(外汇汇率按当月财务记账汇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付款申请单,经履行募集资金付款审批程序后,将以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非募集资金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进行,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等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非募集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等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非募集资金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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