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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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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5日和11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与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签署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及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产投集团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合计161,779,192股股份,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0%。转让完成后,产投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签署的仅是控制权及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转让交易事项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程序,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及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及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相关的国有审批程序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可能涉及市场热点Rivian,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Rivian是公司新能源汽车模具客户之一,其与特斯拉、奔驰、宝马、通用、福特等其他客户并无本质不同。同时,公司与Rivian业务合作存在市场开拓风险,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经公司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5日和11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转让交易对手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美国电动汽车公司Rivian在美国上市,公司与Rivian合作情况如下:

  Rivian是公司重要客户之一,公司2019年至2021年累计与Rivian签署汽车模具订单约1,181.65万美元,该部分订单正在生产中,尚未实现销售。若未来公司与Rivian的合作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Rivian是公司新能源汽车模具客户之一,其与特斯拉、奔驰、宝马、通用、福特等公司其他客户并无本质不同。同时,公司与Rivian业务合作存在市场开拓风险。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与产投集团签署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及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产投集团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合计161,779,192股股份,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0%。转让完成后,产投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签署的仅是控制权及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转让交易事项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程序,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及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及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相关的国有审批程序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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