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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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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1-037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1月16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1月16日为授予日,以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随英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0)。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5、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6日,并同意以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6日,并同意以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16日

  2、预留授予数量: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1%

  3、预留授予人数:54人

  4、预留授予价格:2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薛蕾先生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薛蕾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研发方向和研发工作的整体管理,是公司的技术牵头人。薛蕾先生获授的股份数量系依据其实际职务确定,其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激励计划将薛蕾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薛蕾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6日,并同意以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对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 =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2021年11月16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人民币20元/股),为每股203.99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

  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甚至可能亏损。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1-038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宫蒲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6日,并同意以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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