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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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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证全球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1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5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他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3、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80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180天(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180天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评级为R2,适合本基金管理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2型及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不同基金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请投资者根据各销售机构作出的风险评估以及匹配结果进行购买,并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等具体情况,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本基金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部分延期赎回的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7、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8、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国债期货合约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9、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0、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1、本基金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届满前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咨询购买事宜。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2、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3、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募集期内任何一工作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日的下一工作日(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如募集规模超过上限3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单日或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内,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将作为下一工作日的认购申请,敬请投资人妥善安排认购事宜。

  1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1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兴证全球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8、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收益具有波动性。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20、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证全球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A类—兴证全球恒悦180天持有债券A

  C类—兴证全球恒悦180天持有债券C

  2、基金代码:A类—014086、C类—014087

  3、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180天,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180天(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基金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可交换债换股所形成的股票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8、募集规模: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3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任何一工作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单日或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1、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6日,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经登记机构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认购限额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3)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①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1%,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00-1,000,000.00/(1+0.1%)=999.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999.00=999,001.00元

  认购份额=(999,001.00+295.00)/1.00=999,296.00份

  即:某客户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9,296.00份A类基金份额。

  ②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0+295.00)/1.00=1,000,295.00份

  即:某客户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295.00份C类基金份额。

  1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认购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募集期内任何一工作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日的下一工作日(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对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进行限制。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敬请投资人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2、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30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单日或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内,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将作为下一工作日的认购申请,敬请投资人妥善安排认购事宜。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申购、赎回等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80天后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敬请投资人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提出的赎回申请,将不予确认。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6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3)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8)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提交)

  9)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柜台),直销中心(柜台)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柜台)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1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帐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证全球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到账;

  ③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

  3)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6日(认购末日下午15:00结束)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议。

  ③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或登录网上直销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进行开户、认购。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6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3)填妥《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4)填妥《授权委托书》;

  5)填妥《印鉴卡》;

  6)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7)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9)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提交)

  14)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11)项中“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资金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为同一身份。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柜台),直销中心(柜台)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柜台)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1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帐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证全球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联系人:何佳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1987)86号文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号码: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

  *上述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基金成立验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罗佳

  联系人:汪芳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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