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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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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482,900,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1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434,445,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48,455,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高孟非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82,794,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10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349,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反对1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622,2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反对10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4,172,4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176,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反对1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4,172,4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

  本议案审议通过。

  3.00 关于补选康启发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2,774,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反对8,102,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68%;弃权2,02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328,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0%;反对8,102,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2%;弃权2,02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高孟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五次监事会于2021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11月15日在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计3名。会议由监事康启发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康启发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选举康启发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康启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康启发先生简历

  康启发,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工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安徽地矿局工程师,北方公司石油处工程师,绿洲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方公司石油开发部副总经理,北方公司投资三部副总经理,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兼任哈萨克斯坦KUAT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华锦股份副总经理。现任华锦集团监事会主席、华锦股份监事会主席、北沥公司监事会主席、联合石化监事会主席。

  康启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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