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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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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94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上午10时于揭阳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等内容。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拟调整出资人权益并引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知名国有企业为战略投资者。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投票权,本次投票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下午17时。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14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通过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在积极引入战投同时将采取多种形式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包括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关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事宜确定后将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6月4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上午10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14时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上午10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等。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投票权,本次投票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下午17时,请债权人在上述时间内尽快投票。

  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14时。

  2.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或其代理人共计1351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80,434,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325%。

  三、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2,605,583,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84.5849%,反对474,85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15.4151%,弃权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四、出资人组会议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信达律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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