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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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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福然德 股票代码:605050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Friend Co.,Ltd.
(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3759号(宝山工业园区))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0,500,000股(含130,500,000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前,如果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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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等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五节利润分配情况”。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六节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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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钢铁、汽车均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行业,钢铁物流供应链业务有其独特价值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中高端汽车、家电等行业企业或其配套厂商提供完整的钢材物流供应链服务,包括采购、加工、仓储、套裁、包装、运输及配送等服务,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公司所处行业上游主要为钢铁行业,下游主要为汽车行业,上游及下游均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行业,为国民经济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公司作为领先的第三方钢铁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上游整合众多钢厂资源,为公司提供多厂商、多型号、多规格的汽车、家电用钢材,下游服务众多汽车、家电知名品牌配套厂商,利用自身的规模化、信息化、品牌化等优势,采用组合备库、集中下料、合理套裁等技术,将上游钢厂的“批量性、标准化、集约性和强计划性”生产特点以及下游终端客户的“多样性、流程化、高时效、低库存”需求结合起来,提供汽车、家电行业钢铁物流供应链最佳解决方案,具有独特价值。

  2、汽车行业用钢需求量大、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为公司提供发展机遇

  汽车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行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523万辆和2,531万辆,是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大国,而汽车制造行业又是主要用钢领域之一。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较为稳定,我国巨大的汽车用钢量为钢铁物流及其细分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双碳”目标提出的背景下,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有较大发展空间。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36.61万辆和136.73万辆,同比增速10.01%和13.38%;2021年1-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216.62万辆和215.66万辆,已远超2020年全年产销量。2011年-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近十年产销量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wind资讯

  尽管近十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但目前产销量相对于汽车行业总体产销量而言仍较低,新能源汽车行业有较大发展空间。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及相关政策的出台,预计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将保持较高速增长,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势头也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3、汽车轻量化是汽车行业发展的趋势之一,铝合金材料是汽车轻量化的解决之道

  汽车轻量化,是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安全性和可靠性不降低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汽车的整备质量,从而达到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降低排气污染的目的。汽车轻量化可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已成为世界汽车发展的趋势之一,而采用轻质材料是实现汽车轻量化的主要途径。新能源汽车发展过程中,续航里程是制约其发展和影响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在同等条件下,轻量化的车身无疑可以实现更高的续航里程。因此,新能源汽车发展将推动车用铝合金部件的发展。

  铝的密度约为钢的1/3,是应用最广泛的轻量化材料,铝代替传统的钢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可使整车重量减轻30%-40%。高压真空铸铝件一方面可取得显著的减重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只使用一个高压真空铸铝件即可获得复杂的结构,从而减少了成型和连接环节等工艺流程,可降低装配成本。同时高压真空铸造相比于传统铸造,除保留原有的铸造零件特性外,可以显著提高零件的塑性,使零件可以用于多种应用场景。另外,铝铸造零件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可以提高整车的抗腐蚀寿命。

  政策上对铝合金等轻量化材料的鼓励导向也较为明显。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中提到在鼓励类汽车类别中,将“铝合金、镁合金”列入轻量化材料应用项目。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其中提到将“镁合金铸件”、“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研发与制造(专用铝板、铝镁合金材料、摩托车铝合金车架等)”列为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1、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

  钢铁物流行业规模经济特征明显,目前我国钢铁物流行业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分散。然而,下游整机厂商或者零部件行业对供应商的检测、质量管理、交货期的要求日益严格,小规模的企业逐渐很难满足要求。随着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逐步发展,第三方钢铁物流行业规模经济效益日趋明显,未来我国钢铁物流行业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一批行业内的大型企业将逐步发挥规模效应,占据行业主导地位。

  公司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加工配送中心布局,从而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的加工和仓储能力将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除可以满足现有的客户需求外,还可以凭借多年积累下来的行业经验,以舒城加工配送中心为依托,开发舒城周边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商,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及品牌影响力。此外,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规模,从而发挥规模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对上游钢铁公司的议价能力,从而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能力。

  随着汽车轻量化政策的持续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迅速增长以及铝合金压铸技术难点不断被克服,全国铝合金产销量快速增长,铝合金在汽车行业的运用增速明显。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借助于公司已有的上下游资源,有利于该项目的成功实施,亦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市场地位,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2、有利于提高公司对下游客户的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供应链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对钢铁物流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汽车零部件企业对钢铁物流企业的需求已经不是简单的仓储、加工、运输服务,而需要钢铁物流企业提供更加综合的供应链服务。为此,公司拟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建立集材料(汽车用钢材和铝材)采购、加工、仓储、配送等业务于一体的钢材、铝材加工配送基地,不仅能为钢材和铝材终端客户提供材料采购、粗加工、仓储及配送等基础服务,而且还能为终端用户提供选材、用材指导,降低材料使用成本,为用户新材料、新零部件、新产品的研发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为了应对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对上游供应商越来越高的要求,公司从汽车板材的轻量化切入汽车结构件和汽车底盘的轻量化,其核心理念与EVI先期介入服务保持一致。

  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趋势基本已成共识,下游汽车整机厂商和配套厂商对于轻量化材料或配件的需求将日益提升,公司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满足现有客户的对轻量化材料和配件的需求,促进轻量化材料的应用并与新能源汽车共同发展。

  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供应链服务和新产品,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增强实力,加强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支持,以便于更好地应对未来市场竞争。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具体发行期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应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0,500,000股(含130,500,000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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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建华、崔建兵兄弟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283,510,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5.17%。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130,500,000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崔建华、崔建兵兄弟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将由65.17%下降至50.1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非公开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董事会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的紧迫程度等实际情况,调整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进行解决。

  为保证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中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29,917.92万元,其中土建工程10,637.10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10,580.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20.00万元、土地购置费用784.00万元、基本预备费1,111.90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5,784.11万元。

  在扩大公司加工配送能力、完善公司加工配送中心的发展规划指引下,本项目将在舒城新建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等建筑设施建设,以及购置一批先进的钢材剪切加工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对汽车用钢材的加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从而发挥规模优势,亦有利于提高公司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进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规模优势

  钢铁物流行业规模经济特征明显,目前我国钢铁物流行业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分散。随着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逐步发展,第三方钢铁物流行业规模经济效益日趋明显。未来我国钢铁物流行业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大型企业将逐步发挥规模效应,占据行业主导地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投产,有利于提升公司规模,从而发挥规模优势,提高公司对上游钢铁公司的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最终进一步提高企业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能力。

  (2)有利于保障公司服务的及时性

  本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部分现有客户就近提供加工配送业务,按照目前运输距离,将有效提升汽车零部件生产厂商的订单响应速度。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有助公司缩短客户订单响应时间,从而保障公司对下游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加深公司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提高公司对下游客户的服务质量。

  (3)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加工配送中心地域布局

  当前国内进行钢铁物流业务的企业较为分散,以地方性企业居多,少有企业建立完善的加工配送中心布局。由于地域的限制,公司目前业务市场仅覆盖到有加工配送中心或办事处的周边城市。随着公司钢铁物流业务规模的扩张,有必要建设新的加工配送中心,优化并完善公司加工配送中心布局。

  本项目的实施将优化和完善公司加工配送中心布局,从而覆盖更多地域的客户,最终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4)有利于提升公司服务质量

  通过本项目在舒城建立集合材料(汽车用钢材和铝材)采购、加工、仓储、配送等业务于一体的钢材、铝材加工配送基地,不仅能为钢材和铝材终端客户提供钢材、铝材的采购、粗加工、仓储及配送等基础服务,而且还能为终端用户提供选材、用材指导,降低材料使用成本,为用户新材料、新零部件、新产品的研发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属物流服务,不断提升公司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广泛而稳定的客户群体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凭借着规模效应以及出色的服务能力,目前拥有众多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客户,如长安福特、上海大众、一汽大众以及上海通用等整车厂或其配套厂商。由于这些优质客户对供应商的选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一旦合作关系确立,不会轻易变更,即客户粘性较强,公司将跟随原有客户的规模扩张而共同成长。并且,通过与客户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可以先期介入客户产品的研发、设计过程,与客户共同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汽车钢、铝材料,既可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又可实现服务增值,提高产品利润。同时基于同下游重要客户的长期合作,公司更加深刻了解客户的需求动向和个性化特征,因此能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本项目下游客户除公司现有客户外,还将积极拓展项目周边城市的汽车整车厂及配套厂商。因此充足的下游客户资源,为该项目产品的市场销售提供可行性支持。综上,公司广泛而稳定的客户群体及未来开拓的客户可保证本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消化能力。

  (2)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十分重视产品和服务质量,公司拥有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积累了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为确保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公司先后通过了英国BSI的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TS16949汽车行业体系认证。当前,随着质量管理硬件、软件的更新,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同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检测标准,公司根据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从材料加工、零部件加工到供应链服务的全部生产流程均按照相关体系严格执行。

  通过严格的质量监测和把控,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一直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利于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投产及运营。

  (3)ERP管理系统为本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个性化特点的ERP管理系统,对公司开展的整个业务流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涵盖了采购、库存、加工、配送、销售和财务等众多的经营环节。借助该ERP系统的管理,将可实现对各个工序的进度、质量信息进行监督、协调和反馈,并同客户之间建立远程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更好的服务。

  本项目建成后将完全纳入该ERP管理系统管理,公司管理层可以通过该系统实现对项目的全流程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成本也将处于可控状态。公司高效的ERP管理系统为本项目的实施及投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4)公司拥有丰富的运营经验

  公司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奠定了较好的管理基础,积累了大量的运营经验。首先,公司从采购供应、生产加工、市场营销、配送、售后服务、人力资源等方面形成了适合公司的成熟管理模式。其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较为稳定,主要管理人员均拥有行业内多年的管理经验,具备驾驭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能够很好地把握企业发展方向,抓住发展机遇。第三,公司拥有完善的安全经营体系,能够有效防止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最后,公司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准确掌控项目的效益情况。综上,完善的管理制度及高效的管理效率为本项目的实施及投产提供了保障。

  4、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29,917.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9,500.00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然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地址计划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

  6、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

  7、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85,278.90万元,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净利润4,390.79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1.30%,税后静态回收期6.91年(不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显著。本项目符合地区经济发展,并可适量促进当地就业,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8、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目前,公司已完成本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08-341599-04-01-980082;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34152300000148。

  (二)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在安徽设立子公司“安徽优尼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7,903.73万元,其中土建工程13,060.2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24,369.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00.00万元、土地购置费用1,680.00万元、基本预备费1,931.47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5,662.94万元。公司将借助已有的上游铝材资源(战略合作单位南山铝业)和下游客户资源(主流汽车主机厂或其配套厂商),利用较为先进的铝压铸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建设,在合肥或周边投资建设该项目。

  项目用地约120亩,建成约4.85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拟分别购置3500吨、4200吨和6200吨合计三套压铸岛及周边配套设备。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顺应行业发展,优化产品结构

  本项目与公司目前的上游合作单位及下游客户关联度较高,且公司已掌握较为领先的铝压铸生产工艺并计划引进先进的铝压铸生产设备,且有合肥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带来的汽车轻量化需求的加持。综上,该项目拥有解决行业发展需求的必要性及实施环境。

  此外,公司可借助本项目,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类别、提升制造工艺、引进高端技术人才,最终实现扩大公司业务规模的同时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2)有利于公司及时响应需求,提升对下游客户的服务能力

  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汽车行业的上游厂商如能够快速的响应订单需求及提供快捷的服务将获得更多汽车零部件厂商和汽车主机厂的关注与合作。在此背景下,公司建设新产品生产基地,是满足客户尤其是主机厂的战略布局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在合肥或合肥周边实施本项目,有助公司缩短客户订单响应时间,保障对下游客户供货的及时性,从而加深公司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提升公司对下游客户的服务能力。

  (3)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铝合金具有密度低、强度高、阻尼性好、铸造性能佳等优良特性,可以有效减轻汽车自重、节约油耗、降低排放,进而提高汽车性能,是极佳的轻量化材料。近五年来,随着汽车轻量化政策的持续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迅速增长以及铝合金压铸技术难点不断被攻克,全国铝合金产销量快速增长,铝合金在汽车行业的运用增速明显。

  因此,本项目作为铝压铸技术相关项目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市场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4)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服务维度,提升客户满意度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的要求越来越高,汽车零部件企业对上游合作伙伴的需求已非仅为仓储、加工、运输服务,而要更多从汽车轻量化角度考虑产品设计、加工以及先期介入业务。公司从汽车板材的轻量化切入汽车结构件和汽车底盘的轻量化,其核心理念与EVI先期介入服务保持一致。

  本项目的实施后,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服务维度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项目可行性论证除本节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之“(一)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之“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之“(2)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3)ERP管理系统为本项目提供有力支持”及“(4)公司拥有丰富的运营经验”所述内容外,本项目的可行性还包括如下几方面:

  (1)公司已为本项目顺利实施制定了前瞻性的战略规划

  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之一是做好资源储备工作,包括人才储备和技术储备等。针对技术和人才储备,公司已制定相关的战略规划,包括对经验丰富的铝压铸人才的招聘规划及关键设备采购规划。上述战略规划具备前瞻性及可行性,并已开始逐步实施,目前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行业内经验丰富的铝压铸人才,预计在本项目建成前能够顺利满足项目所需的人才资源及设备资源准备。

  (2)公司现有客户的铸铝件需求将为本项目市场拓展提供保障

  汽车轻量化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汽车发展的主流趋势。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包括上海通用、上汽大众、长安福特等整车厂或其配套厂商均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且大部分客户有铸铝件的潜在采购需求。因此,本项目的产品可以优先渗透到公司存量客户中,为公司铝压铸产品的市场拓展提供保障。未来,随着公司产品逐步被客户所认可,公司有望进一步抢占铝压铸汽车件市场。

  4、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47,903.7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6,000.00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优尼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地址计划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

  6、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7、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79,500.00万元,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净利润7,856.0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3.96%,税后静态回收期5.44年(不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显著。本项目符合地区经济发展,并可适量促进当地就业,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8、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本项目的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尚未取得相关备案和环评文件。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中的19,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增加营运资金有助于公司避免流动资金短缺、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此外,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帮助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项目的必要性

  (1)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正常运营需求

  公司的金属物流配送业务采购端和销售端所采用的信用政策易出现资金周转短缺的风险。具体为上游期货采购需要预付货款,下游销售一般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如果个别客户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将引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延迟回收或发生坏账风险,一旦应收账款出现坏账或流动性问题,将会影响公司采购等需使用流动资金的运营环节,甚至使公司出现暂时性的流动资金周转困难。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06,542.53万元、127,799.57万元、180,625.04万元和186,553.26万元。公司近三年一期应收款项占据的金额呈逐渐增大的趋势,对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一定影响。虽然公司目前不存在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是为顺利扩大业务规模,公司需增加营运资金为业务发展给予保障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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