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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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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11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6),定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郭建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黄成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敖新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郭启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周凯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黄智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谭兆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王国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韩德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姚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商有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詹柏丹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陈立勤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0: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

  上述议案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联系人:李腾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024-258064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97”,投票简称为“东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议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议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3.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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