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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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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中列示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内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1日;

  (三)公示方式:

  1、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起在公司OA系统共享文件柜公示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通过电话和当面问询方式进行反馈。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情况等信息。

  (二)依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及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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