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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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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21-065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工程株式会社股权转让事项进展
暨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1年2月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工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方工程”)与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上简称“信达鲲鹏”)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方工程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金财互联75,3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67%)给信达鲲鹏;同日,交易各方分别向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和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交易终止的情况

  根据协议“(七)本协议的生效”条款:如信达鲲鹏、其管理的基金或其他实体未能在2021年4月15日前向东方工程提交生效条件满足确认书的,本协议自动解除。此时,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尽管2021年4月15日之前信达鲲鹏未向东方工程提交生效条件满足确认书,但双方仍积极推进交易的实施,并就协议具体内容展开了积极磋商与沟通。但双方始终无法在现有估值体系下对新的对价达成一致。鉴于以上情况,经东方工程和信达鲲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2021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东方工程和信达鲲鹏签署提交的《交易进展说明》,东方工程和信达鲲鹏一致同意终止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谈判。

  三、交易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工程和信达鲲鹏终止本次交易是交易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作出的决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终止后,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工程)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达鲲鹏)所载的股权转让事项未实际发生,故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未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工程持有公司75,360,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67%;信达鲲鹏未持有公司股权。

  四、备查文件

  东方工程与信达鲲鹏签署的《交易进展说明》。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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